6月9日,國稅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對高收入者的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五類主要所得來源加強個稅征管。
地方稅務局人士表示,目前稅務系統已經初步建立了重點納稅人檔案,以對高收入者實行跟蹤管理。(東南網手機版)
6月9日,國稅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對高收入者的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五類主要所得來源加強個稅征管。
地方稅務局人士表示,目前稅務系統已經初步建立了重點納稅人檔案,以對高收入者實行跟蹤管理。(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