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優惠券

據媒體報道,自6月中旬起,連云港市灌云縣交警大隊推出交通違規“優惠券”。“優惠券”包含交通法規的宣傳和優惠方案兩方面內容。市民違章被罰時,憑券罰款打5折,還可現場打電話,請人答對上述規定就可免罰。

 資  訊 

交通違規“優惠券”背后的真問題

即時 | 2016-07-07 10:24

今年6月下旬,江蘇灌云縣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交通違規‘優惠券’”。除了對交通法規宣傳外,憑券罰款可“打5折”。此外,違反交規者還可“現場求助”,接聽電話者如能準確答出,可直接免罰。此事引發熱議后,當地交警部門承認,“優惠券”等說法不夠嚴謹,已糾正。(7月6日《新京報》)

“交通違規‘優惠券’”結束了曇花一現的命運。寬宥的,是因為人家只是說說而已,沒有當真“打折執法”;再說,面對法不責眾的電動車違法現狀,摒棄執法的原教旨式嚴苛,似乎也是一種“次壞選擇”。反對的,是因為這種菜市場式的“執法交易”,戕害了法律的威嚴與信仰;何況,中國執法環境中的彈性之慮,始終是民眾心中歷史性的“塊壘”。

在需要嚴格執法的時候,過度闡釋法理中的“情分”,就算不是居心叵測,起碼也不是真正務實的態度。

拋開“優惠券”本身的是非,此事在全國引發熱議,除了司法層面的爭執,背后的真問題,或者還指向城市對于龐大電動車族群的依法管理。

據中國自行車助力車專委會粗略統計,2004年電動車全國保有量為2000萬輛;截至2014年,電動車保有量已達2億輛。十年,數量增至十倍。一方面,這些電動車成為快遞、外賣等必備生產工具,在節能減排上面功勛卓著;但另一方面,超標電動車帶來的隱患、駕駛者違法行為帶來的風險,已成為不少城市的心頭大患。根據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年報》,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從2004年的589人飆升到2013年的5752人,增加了近10倍。民生的出行需求、管理的風險擔憂,最終化為各地“禁摩”決策中的臉紅脖子粗。在這個問題上,如果法治思維能貫穿始終——企業能依據靠譜的國標生產合法的電動車,使用者能從領證到上路都在交通法規的嚴管之下,不在法外之地的電動車,又何至于讓人愛恨交加呢?

我們在承認電動車擁有合法路權的同時,不該忘記一點:電動車駕駛者守法守規,亦是事件中亟待重申的常識。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將全民守法與科學立法、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置于全面依法治國的同一維度來要求,這固然體現了頂層設計對全民守法的重視,起碼也說明部分公民的守法意識令人擔憂。弱勢道路參與者如何恪守法律底線、珍惜權利本分,這個問題不能總是指望制度創意來引導。

“交通違規’優惠券’”是張基層執法素養的試紙,更是反思城市電動車依法科學管理的契機。廢除一個不恰當的制度創意容易,但,如何讓普遍性違法行為納入“法內之地”,這個問題不能常年無解、常年扯皮。

“優惠”執法實為優質宣傳

即時 | 2016-07-06 11:34

為降低電動車和行人違規而造成的事故率,讓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6月中旬開始,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交警大隊推出交通違規“優惠券”。“優惠券”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幾個基本交通法規的宣傳,二是優惠方案。市民違章被罰時,憑券罰款打5折,還可現場打電話,請人答對上述交通法規就可免罰。(7月5日《現代快報》)

說到底,交通違章“優惠券”其實是個宣傳創意,而且必將達到理想的效果。我們都能因為它的爭議性而關注到,更別說當地老百姓。如果說發放“優惠券”是上課,那么“優惠”執法則是作業鞏固,而爭議下的輿論效應,則讓宣傳效果達到了最大。

須知,不按規定道路行駛,亂闖紅燈等行為根子還在人們的安全文明交通觀念上,安全文明交通觀念入心、并且對百姓最大限度地全覆蓋,才是杜絕相關事故的治本之策。而交通違章“優惠券”旨在普法,效果可期。

執法不是目的,罰款也不是目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才是你我所共期的理想畫面。讓宣傳入心,讓執法到位,讓看似不像執法實則在“攻心”的執法宣傳,成為城市的美麗風景線。概言之,“優惠”執法實為優質宣傳。

罰款“優惠券”是醉翁之意不在罰

即時 | 2016-07-06 17:22

為降低電動車和行人違規而造成的事故率,讓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6月中旬開始,連云港市灌云縣交警大隊推出交通違規“優惠券”。記者了解到,“優惠券”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交通法規的宣傳,二是優惠方案。市民違章被罰時,憑券罰款打5折,還可現場打電話,請人答對上述規定就可免罰。(7月5日《現代快報》)

咋一看,給市民群眾發放交通違章罰款“優惠券”,人們下意識的就會認為,這是交通執法部門在縱容交通違法違章,并以這種“優惠券”的方式行罰款斂財之實。實際上他卻是醉翁之意不在“罰”。我們都知道,在城市道路交通違法中,機動車尤其是很多電動車駕駛員的違法現象,不僅非常普遍,且給他人和自身生命財產安造成的隱患也是最多。特別是電動車駕駛員普遍存在的法規意識淡漠,隨意闖紅燈擅走快車道等違法現象也是屢禁不絕,如果“逮住就罰”,不但一些車主不能接受,容易導致矛盾激化,警力資源也遠遠不能滿足需求。而且在電動車主還普遍對違章罰款存在抵觸情緒的現實情況下,“逮住就罰”更會引發眾多電動車主的反感,更會認為警方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罰款”。

長期以來,對于普通的交通違法,一般的處理也就是罰款,盡管這種罰款處罰很有必要,也于法于規有據。但對于某些違章違法處罰,雖然事實俱在,依法應當受到處罰,然不僅駕駛員口服心不服,會認為警方是“小題大做”,一些公眾輿論也會認為不能單純的依“罰”執法,能夠以批評教育讓駕駛員認識到交通違法的危害性,承諾今后不再出現類似違法行為,還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比較“人性化”。實際上,罰款只是維護正常交通秩序的一種管理手段,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消除違法現象,確保道路的安全暢通。

既然罰款只是手段而不是交通執法的目的,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也確實存在“本末倒置”的依“罰”執法現象。回頭再看灌云縣交警大隊推出的交通違規“優惠券”,我們就感受到了他的理性與科學之處。罰款“優惠券”重點不在“罰款優惠”,他的著力點是在對交通法規的普及教育上,除了“禁摩禁電”城市以外,電動車在每一個城市的交通道路上都是“大家族”,沒有交通安全意識的提升,緊靠“逮住就罰”不但很難緩解和消除電動車交通違法亂象,警方也確實沒有那么多充足的警力資源可以應對。有媒體曾做過統計,處理一起電動車違法違章最短時間需要30分鐘,與處理其他機動車違法幾乎占用一樣的警力和時間,而且可能一起沒處理完,又有多起等待處理,警力資源無法滿足,更會耗費群眾的很多等待時間,更可能給正常的疏解指揮交通帶來重大影響,頗有些“得不償失”。

從當地交警大隊領導對此解釋的話語中不難聽出,雖然是罰款“優惠券”,但基本上是出于增添市民群眾對交通法規學習興趣而制造的“噱頭”,在實際執行中既沒有真正的“優惠”,反而達到了超過預期的普法效果。事實上,即便是存在“罰款優惠”,也不會有任何人出于“優惠”而故意違法,能夠讓市民群眾從這張“優惠券”上獲得交通法規知識,讀懂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在交通安全意識上獲得提升,顯然才是這張劵的“優惠”所在。

嚴格意義上說,違法罰款確實不允許“打折”,但同樣,能夠不通過罰款就能促使大眾遵守交通法規,既是更高層次的文明執法,也是執法者智慧和人性化的素質體現。交通安全關系到社會大眾,對交通違法者依法處罰,雖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但卻不是唯一,執法部門沒有把眼光盯在執法對象的錢包上,而是以提升市民群眾的守法意識和自覺性來消除違法隱患,這不僅是交通執法理念上的可貴轉變和一大進步,也是這張交通違規“優惠券”真正的內涵所在。

交通違規“優惠券”有效即為最好

即時 | 2016-07-06 08:41

為降低電動車和行人違規而造成的事故率,讓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6月中旬開始,江蘇連云港市灌云縣交警大隊推出交通違規“優惠券”。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優惠券”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交通法規的宣傳,二是優惠方案。市民違章被罰時,憑券罰款打5折,還可現場打電話,請人答對上述規定就可免罰。(7月5日《現代快報》)

不論是機動車、電動車,還是行人、自行車,只要違反了交通法規,就必須要依法接受一定的懲戒、扣分以及一定數額的罰款。這一方面源自行政處罰制度的嚴肅、硬性與冰冷,另一方面也是懲戒違規行為,提示他人遵規守紀,以便更好維護交通秩序的需要。

但是,在以往的交通執法中,接受處罰最多的似乎只有機動車違章駕駛人員,而很少有電動車、行人或自行車因闖紅燈、翻躍護欄等行為受到來自交警的處罰。這可能與二者可能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不同有著直接關系。直到近一二年來,隨著電動車、行人違章所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斷增多,各地交警部門才紛紛出臺或者執行起了較為硬性的相關處罰規定。比如,江蘇連云港灌云縣交警大隊便規定,對電動車、行人違反交規的行為將處以“20大洋”的罰款。

不過,頗為戲劇性而且有趣的是,灌云縣交警大隊在對電動車、行人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的過程中,并沒有采取像對待機動車違規那樣嚴厲的手段,而是采取了發放交通違規“優惠券”這種極其人性化,也更具宣傳教育意義的處罰方式,從而,讓冰冷而且生硬的行政處罰制度擁有了能夠打動人的“魔力”,也讓罰款這種最不被人喜歡和愿意接受的處罰方式變得有了一定的“溫度”。而更加值得肯定的是,隨著交通違規“優惠券”的“發行”與“上市”,不僅沒有招致民眾的強烈反感,反而深受市民喜愛,并成功起到了宣傳交規,提升交通安全意識的有效工具。

然而,任何一項新生事物的出現都極有可能會引發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就像灌云縣交警發放的違規“優惠券”一樣,盡管得到了廣大民眾的認可和喜愛,但卻也同時遭受到了相關專業人士的質疑和反對。

其實在筆者看來,雖然表面上看,“優惠券”的出現似乎讓相關的行政處罰制度變得不再擁有往日的生硬與嚴肅,但是,若從其所取得的實際效果上來分析,倒也不失為一種適應與過渡時期極為有效的良性手段。而且,只要這種擁有“溫度”的處罰方式能夠被人們所理解和接受,并且能夠起到應有的宣傳與教育作用,只要這種看似“搞笑”的違規“優惠券”能夠收到良好效果,我們又何必非要強調處罰制度的生硬與冰冷呢?

違法優惠券,讓國人守法不容易

即時 | 2016-07-06 07:36

【讓全民守法不容易。連云港交警推出交通違規“優惠券”其目的應該不在處罰而在教育,事實上,單純的罰款不但易引發沖突,更會讓人產生執法經濟的聯想】

為降低電動車和行人違規而造成的事故率,讓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6月中旬開始,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交警大隊推出交通違規“優惠券”。市民違法被罰時,憑券罰款打5折(7月5日《現代快報》)。

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的第一反應是交警執法不嚴肅,拿法律做交易。首先,從法律上,我完全同意這種說法。但同時也需要更冷靜的思考。

連云港交警的做法,不禁讓人想起一則笑話,一架飛機迫降海面,空姐讓乘客從滑梯下海去坐救生艇,乘客不敢。空姐求助機長,機長說:“你要對美國人說這是冒險;對英國人說這是榮譽;對法國人說這是浪漫;對德國人說這是規定;對日本人說這是命令;對中國人說這是免費的。”

這里絕沒有輕視中國人的意思。公正地說,喜歡占點小便宜是普遍的人性,而不只是中國人才有。

電動車和行人違反交通法規是一種普遍的現象,而且糾正起來相當困難,輕了沒人當回事,重了就容易發生沖突,交警不可能整天在馬路上和交通參與者吵架。事實上,交警在公開場合每一次不顧體面地與違法者爭吵、撕扯,都是在抽法律的臉。既然交警不能總和行人發生沖突,就只能睜一眼閉一眼,放任各種違法行為的存在。而有法不依顯然是對法律權威最大的傷害。

連云港推出交通違規“優惠券”的做法,其實是一種解決普遍交通違法現象的無奈之舉,不過是利用了人性的弱點,把糾正交通違法與人占小便宜的心理結合了起來,讓交警糾正違法變得稍稍容易一點。罰款打折至少可以削弱人們的對抗情緒,減少街面上直接沖突的難堪。

法律不能拿來交易,這一點完全正確。但是,理想很豐富,現實總是很骨感。當法治的理想面對現實,特別是基層執法工作在推進過程中總會有一種無力感。

遵守交通法規,是考量一個國家國民守法意識最直接、最可視的標準。我國交通違法者眾多,正說明了國民守法意識的欠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把全民守法與科學立法、公正司法、嚴格執法放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同一個高度上來要求,這固然體現了國家對全民守法的重視,但同時也說明國民守法意識堪憂。

在一個缺少法治傳統,國民法治精神、守法意識嚴重不足的國家,強化守法意識,除了權力者的表率作用外,途徑無外乎兩條。一是威權主義,以嚴刑峻法,強迫國民建立對法律的畏懼,逐漸形成守法的自覺。就像新加坡那樣。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去世后,很多人對他的法治思想進行了分析,主流的看法是他秉持的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法家的思維,以威權推進他個人的立國理想。但時至今日這種方式已經不可復制了,尤其是在當今的中國更不可復制。

那么,唯一可以選擇的路徑就是法制宣傳,以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國民的守法意識,而這也是我們三十多年來一直在做的工作。既然是法制宣傳,形式自然就可以創新。像交通違規“優惠券”這種做法,如果把它作為一種執法行為,那顯然不妥,但如果把它作為法制宣傳的手段倒也不失為一種創新的方式。

考慮到中國的現實,解決一些具有普遍性而又無法動用強制手段的問題,是需要一些智慧的,特別是需要把解決問題的方式與人性相結合。比如不久前上海把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優惠政策取消了,而代之以現金補貼,這不但解決了高峰期老年人過度乘車,占用公共資源的問題,而且也不會引發老年人的不滿。

讓全民守法不容易。連云港交警推出交通違規“優惠券”其目的應該不在處罰而在教育,事實上,單純的罰款不但易引發沖突,更會讓人產生執法經濟的聯想。所以,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理解,交通違規“優惠券”也就不再顯得那么面目可憎了。

吐槽“優惠券”應導向電動車規范管理

即時 | 2016-07-06 07:10

【行政執法是一件嚴肅的事,要罰就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一視同仁。電動車問題必須正視,封殺及放任都不是務實態度,強化管理、興利除弊、使之規范才是正道。】

為降低電動車和行人違規而造成的事故率,讓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6月中旬開始,江蘇連云港市灌云縣交警大隊推出交通違規“優惠券”。據了解,“優惠券”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交通法規的宣傳,二是優惠方案。市民違章被罰時,憑券罰款打5折,還可現場打電話,請人答對上述規定就可免罰。

“優惠券”作為交通法規的宣傳手段,其目的達到了,別說灌云縣、連云港,連全國都知道此事。至于“優惠方案”,卻需仔細斟酌。一方面,行政執法是一件嚴肅的事,要罰就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一視同仁;另一方面,“優惠”一般用于對某種行為的褒獎、鼓勵,如商場搞促銷,買得多折扣大,交通違規“優惠券”顯然容易讓外界誤會。

擱置細節爭議,灌云縣對待電動車的態度還是值得點贊。在許多城市對電動車“百般刁難”甚至堅決說“不”的背景下,灌云縣至少是從善治的角度看待電動車,從降低電動車交通事故著手,而不是簡單的封殺。這應該是一個大方向。隨著城市電動車擁有量的激增,其交通安全風險被不斷放大——隨著技術進步,大量超標電動車進入市場;大多數電動車主沒有經過安全培訓與考核,缺乏安全意識與知識;一些車主不按車道行駛,超速、超載、逆向行駛等現象嚴重,導致電動車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在此現實下,管理焦慮也隨之驟增:用強硬手段吧,民眾不同意,封也封不完;采取鴕鳥政策吧,電動車之弊漸顯,拖也不是辦法。

每一種工具的出現,都是社會選擇的結果。電動車作為介于自行車與摩托車、汽車之間的一種代步工具,其出現以及流行亦是如此。簡單設限甚至封殺,不但存在法理漏洞——財產權和財產使用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老百姓買了東西,就是為了消費,不讓消費,就是剝奪了他的消費權,除非有法律明文禁止;同時,也漠視了中低收入群體的出行需求,與公共管理原則背道而馳。

電動車問題必須正視,封殺及放任都不是以人為本的務實態度,強化管理、興利除弊、使之規范才是正道。竊以為,可以參照摩托車管理模式,譬如電動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才能入市,駕駛員必須參加學習、考試、取得駕駛資格,電動車必須登記、上牌、購買保險,對違章進行一定形式的處罰等等。相信,大多數公眾也能接受。當然,要將全國超過2億輛電動車納入規范管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考驗著管理者的能力。但是,這事遲早要解決,越拖問題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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