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員工上班,塑造公司形象不能以侵權為代價
2025-04-21 10:29:34?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作者:史洪舉 近日,河南鄭州一互聯網公司直播員工周末上班,引發關注。面對直播是否侵犯員工隱私權、肖像權的質疑,該公司負責人表示,直播是為了讓公司工作狀態和業務流程更透明,員工都知情,加班也會給加班費。有律師稱,公司直播需經過員工的知情和同意,且加班時間要在一定時長限制內。 一般來說,公司為了安全和管理需要,會在辦公場所安裝監控,這本身并無不當。但安裝監控和將“監控內容”放在互聯網上直播,又是性質不同的兩種行為。即便是在上班時間,員工難免也會從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相互交談、休息放松等。如果把攝像頭架在工位,將員工的一舉一動都暴露在網友的凝視和評判下,無疑會增加員工的心理負擔。 此外,從法理上來講,也許公司負責人認為辦公場所與廣場、馬路、商場等通常的公共場所有所區別,但人們也享有肖像權、隱私權,不該成為直播鏡頭下的演員、道具、模特。員工為公司工作,服從職責范圍內的公司安排,不代表將所有權利都讓渡給了公司。換句話說,除非該公司就是從事直播業務的,員工就是出鏡直播的演員,否則,公司憑什么將員工當作直播的道具?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公司負責人宣稱“員工知情并同意”。但是,這種同意到底是員工的真實表達,還是迫于公司要求不得已的“被同意”?如果有員工不想被直播,其有沒有表達自己真實想法的機會,有沒有拒絕的權利?要知道,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即使心存不滿也很難對公司的奇葩規定說“不”。那么,公司負責人所說的“員工知情并同意”,就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至于“直播是為了讓公司工作狀態和業務流程更透明,增進客戶信任”的說法,看似有點道理,實則更為荒唐。一則,公司向客戶展示自身形象的方法很多,未必非得直播;二則,直播未必能對外傳遞多少有效信息,還有泄露員工隱私,公司核心業務,商業機密的風險;三則,輿論的風向已經證明,這種涉嫌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公司,只會讓公眾感受到不適,讓客戶感受到不適,難道客戶就不會因此會擔心也會遭遇類似公司的侵權嗎? 公司展示自身美好形象的初衷可以理解,但直播員工工作狀態顯然不是最優選項。這種用漠視員工合法權益的方式來展示形象,恐怕只會讓公司的文化和價值觀受到質疑,只會得不償失。只有真正遵守法律、尊重員工的公司,才會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也會贏得公眾的好感和客戶的尊重。(史洪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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