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游”游客被追償,公共資源不可能無限為冒險兜底
2025-04-21 10:29:34?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作者:夏研 據安徽黃山風景區管委會4月17日發布的消息,黃山景區公安局在今年清明節成功救援一名“野游”進山迷路的游客,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據稱,該游客當日清晨未購票,欲從景區外圍“野游”進山。面對途中景區管理部門設立的警示標牌和語音提醒,他心存僥幸,仍違規翻越鐵絲網、隔離護欄,最終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后因地形復雜和體力不支導致迷路,才選擇報警求助。而該游客在被救之后,不僅被處以了行政處罰,還被要求支付救助費用。 事實上,從傳統的認知看,公共救助似乎應當具有一種公益性、無償性。公共救助的存在基礎是公共財政,這是一項面向所有人的兜底服務。人們在受困時進行求助,有天然的合理性。 不過近些年隨著野游、獵奇變得越發頻繁,公共資源已經不可能無限制兜底了。而且從邏輯上來講,救助應當建立在“無心之失”的前提之上——人們不能因為有救援存在,而刻意去放縱危險。于是,向野游者進行追償,開始成為一個選項。 比如就在前兩天,江西省有關部門對3月2日前往廬山西海叢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險人員追繳救援費用20000元,并對組織者鄧某某追繳救援費用4000元。據悉,這也是江西首次由政府對野游活動組織者進行追償。 相信這種追償會漸成趨勢,任性野游會受到更加嚴厲的批判,其必須承擔的后果會更加明確。而這也會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想到高額的罰單,任性野游的沖動自然會收斂一些。 不過,這當中也需要做一些區分,并非所有的野游都帶有惡意。從一些野游被追責的情形來看,大多發生在知名景區或是自然保護區,當事人都存在一種故意,即繞開開放區域,刻意尋求刺激,或者僅僅是為了逃票。這些地方風景絕勝,自然會吸引更多的野游者前來,而景區也承擔著不小的管理成本。對此可以出臺相應的管理措施,明確劃定禁止區域,這就為向野游者追責、追償提供了合理性和可能性。 但還有一些并非明確禁止進入的野外區域,沒有相應的管理措施,也不存在可以明確預估的風險,比如就是家門口的“小土坡”上,那么野游者如果遇險,是否要承擔救助成本呢? 這恐怕就是另一種情形了。在此時,野游者倒更像是一個普通的受困者,他沒有刻意去違反什么,也沒有去追求風險,只是在一個在公共空間內遇到了危險。這時求助是否要追償,就沒有那么明晰了。 從這個層面說,對野游者的追償或許也需要做到精確區分,其主觀意圖如何,進入的是何種區域,是否違反規定等,都需要條分縷析。人們在批評野游時,應當避免一種傾向,即將正常的旅游行為一并污名化,也忽視了社會救助的道義責任。 公共資源是有限的,不可能無限地為冒險兜底。同時,資源也應該用在刀刃上,對于并非主觀故意的情形,還是應當盡力施救,去展現文明社會應有的溫度。(夏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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