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法治之力 護農業“芯片”
2025-04-15 10:07:33?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行法治之力 護農業“芯片”(人民時評)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對于種業發展尤為關鍵 春天里,田野上,一粒粒良種破土而出、向陽生長,承載起端牢中國飯碗的希望。 在深耕育種的農業專家眼中,耐住寂寞、埋頭育種是前提,更大的挑戰,往往在于新品種“入市”后的知識產權保護:種子“套牌”“白皮袋”“真假摻混”等侵權手段花樣翻新,擾亂了種業市場經營秩序,也挫傷了育種單位和企業原始創新積極性。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一個優良品種的誕生,過程漫長,凝聚著育種者扎根土地的心血,離不開育種單位長期的科研投入。如果創新成果屢遭侵權,不僅給育種單位和企業帶來損失,還會影響其創新積極性,不利于我國種業產業做大做強。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對于種業發展尤為關鍵。 有個案例就很有代表性。岡某公司是“岡優188”水稻植物新品種的獨占實施被許可人。該種子自上市以來,憑借其產量高、米質優、綜合抗性強等優點,受到農戶好評。然而,岡某公司發現,農某公司生產并銷售、雷某售賣的“岡優88”種子涉嫌侵犯“岡優188”品種權,在歷經一系列取證、第三方檢測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二審判決中認定了侵權事實,并判令農某公司應賠償岡某公司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596萬余元。 既為品種權人提供有力保護,又有效規范種業市場,一粒種子傷“芯”被撫平的故事,折射法治對種業發展的有力保障。近年來,我國持續增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重拳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比如,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種子質量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確保種子質量安全和農民用種安全。又如,2021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連續5年發布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強化了對育種創新的法治保障,為規范種業市場秩序、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司法范本。相關舉措,有力推動建立保護育種原始創新的制度體系,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 法治是種業創新與振興的“鎧甲”。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鄧某進、黃某違反與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私自繁育稻種,并由王某勇等人負責銷售,牟取非法利益,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鄧某進等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從民事懲罰性賠償,到以刑事手段打擊嚴重侵權行為,這些標桿式裁判彰顯了法律威懾力,更向全社會傳遞了尊重保護種業創新的強烈信號。 治理種業侵權,促進種業創新,需要法治和技術雙輪驅動。以種業監管為例,2021年以來,農業農村部依法依規推進“仿種子”問題治理,充分利用現代分子檢測技術,開展品種DNA分子指紋檢測篩查,對無分子位點差異的問題登記品種進行全面清理,有力維護了保護自主創新、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進一步堅定了育種單位和企業加大品種研發投入的信心和決心。 種子雖小,卻事關“國之大者”。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強化種業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仰賴多方協同發力。隨著種子產銷全流程監管不斷完善,種業市場環境更趨優化,更多中國良種將走出實驗室,在田間生根發芽。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