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詢問婚育情況”需政府和企業雙向奔赴
2025-03-12 11:09:0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楊子涵 我來說兩句 |
3月6日,湖南省總工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其中,“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引發關注,相關詞條沖上新聞熱搜。(3月12日《工人日報》)、 用人單位之所以對女性求職者存有“婚育歧視”,主要是出于成本增加的考慮。女性職工懷孕需要請產檢假、生育假、哺乳假、育兒假等,產生工位空缺,而臨時聘請他人代工需要額外的用工和管理支出,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婚育歧視”成為了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 此次,湖南省總工會發布“提示函”,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詢問女性求職者婚育情況”,這既是對用人單位“婚育歧視”的一種糾偏,更是對女性求職者的一種保護。落實這一指示還需政府部門和用人單位的“雙向奔赴”。 政府部門需打造生育友好型職場環境,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擔機制,如由生育保險基金承擔生育假期間的勞動者工資,在稅收、育兒補貼等方面給予用人單位一些傾斜性政策支持等。這既可以降低用人單位的用工和管理成本,又能讓女性職工放心懷孕、生育。政府部門也應加快建立社會化家庭負擔分擔機制,通過發展提供托育服務、家庭照護服務的社會化服務機構,分擔女性職工撫育負擔,幫助女性職工更好地協調職場和家庭的關系。 當然,用人單位也需主動擔負起企業責任,摒棄不合理、不合法的“婚育歧視”觀念,對已懷孕、或剛生育的女性職工保持一視同仁的公平態度,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如彈性上下班、“媽媽崗”等,讓她們切身感受到用人單位的人文關懷和制度關懷。 我們相信,只有政府部門積極構建支持生育的職場體系,完善相關激勵政策,與企業主動踐行社會道德,營造公平就業環境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各類“婚育歧視”現象,令“不得詢問婚育情況”真正落到實處。(葉金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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