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AED被砸窗拿走 大愛仍需規則護航
2025-02-11 10:35:06? ?來源:重慶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近日,一車主發帖稱自己車窗被砸,車內AED被拿走,但車內急救包中的現金以及貴重物品等都完好無損。該車主葉先生對記者表示,自己已和求助者通過電話,雙方同住一個小區,對方是由于父親突發心梗、急需救助,且在打電話無人回應的情況下才破窗取物的——這種緊急情況下,他不會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被譽為“救命神器”的AED,全稱自動體外除顫儀,是一種便攜式、易于操作的急救設備。如今,在全國各地的機場、車站、學校、體育館、公園、社區等公共場所,AED普及率越來越高。與此同時,也有越來越多人像葉先生一樣,將AED放在自家車里,并于車后窗張貼“車內配有AED”的標識,形成公眾間的自發互助。顯然,這種“移動的AED”對于搶救生命意義重大,葉先生的經歷就是一個生動說明。 一般情況下,砸車窗行為涉嫌盜竊或者損壞公私財物,砸車窗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上述案例中,由于葉先生并未第一時間接到求助電話,且標識上也注明了“緊急情況可破窗使用”,求助者才出此下策。車主授權他人砸車窗獲取AED救人,本質上是一種“愛心契約”,是在關鍵時刻無私讓渡個人權益。據報道,求助者也承諾,等父親情況穩定就會來找葉先生商量賠償事宜。 套用一句網絡流行語來概括此事,“授權砸窗”是情分,“砸了要賠”是本分。不過在更廣闊的社會情境下,“情分”與“本分”并不總是相得益彰。假如有人砸了窗、取了物便杳無音訊了,車主不僅要承擔經濟損失,還可能心存膈應。此外,精神層面的“愛心契約”不是現實層面的規則,不具備強制性,雙方權益保障更多依靠道德自律。 “移動的AED”要發揮更大作用,也需要更多規則來保障。對緊急情況的界定、不得已砸窗后的責任認定、事后賠償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厘清。最重要的是,當人命關天的情形發生,車主“舍己為人”的愛心應該得到呵護。 求助者主動找葉先生商量賠償事宜,向全社會作出了積極示范:不能讓好人吃虧。此事也值得相關部門思考,各部門不妨結合當地情況出臺相應規則、以案釋法等,盡可能保護雙方權益,尤其是消除愛心車主的種種擔憂,讓“移動的AED”在必要時能順利派上用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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