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娣們”想改名,不應困難重重
2022-11-09 16:37:4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那位因名叫“招弟”而感到自卑的女孩芃芃,在歷經嚴格的改名流程后,終于在她20歲的夏天改掉了名字。像芃芃一樣叫“招弟”“招娣”的女孩,僅某一個省份就超萬人。澎湃新聞《當“招弟”決定改名》報道刊發后,更多“招弟”講述了她們的改名經歷。“招弟”這類名字在改名申請中,因沒有統一標準,大部分地區傾向于嚴格對待,且處理方式不盡相同。“招弟”想改名,在一些地方依然困難重重。(11月8日《澎湃新聞》) 隨著社會觀念的進步,女性的社會地位顯著提高,重男輕女的傾向得到明顯改觀,可名叫“招娣”“引娣”“來弟”年輕女孩,從學校到社會仍然會飽受名字之苦,不僅刺耳難聽,也給她們帶來無盡的心靈傷害。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這無疑為“招弟們”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改名契機。不過,盡管法律支持“變更自己的姓名”,但在實際執行中,因為民法典是民事規范,不是行政規范,而姓名登記具體是行政登記行為,它最直接的依據是《戶口登記條例》,這讓“招弟們”改名,屢屢碰壁,徒然增加了難度系數。 《戶口登記條例》誕生于1958年,其中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當年,公安部三局發布《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明確規定,“年滿18周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姓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應經派出所所長或鄉長批準,才可以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口管理機關批準。” 這個62歲老掉牙的“老黃歷”,至今仍然執行,何為“充分理由”,由于沒有可具操作的詳細規定,而對于改名的具體操作,是地方性規定,又各有不同,造成了“各吹各得號,各唱各的調”,改個名字程序繁瑣,審核時間超長,再加上防范變更姓名逃避法律懲罰風險,基層派出所在變更姓名上更加謹小慎微。 也因此,類似“招娣”這類名字,要改名“難于上青天”。廣東某地政府官網的互動版塊上,名為“群娣”的女子留言中訴說,她在當地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請,2020年到2021年先后提交兩次都被不同理由駁回;2022年,有浙江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表示自己申請改名被拒兩次,其名字里有“勝男”二字。 顯然,行政法規,也應跟上現行法律的步伐,與時俱進,《戶口登記條例》以及《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已執行了長達62載,這樣的“老黃歷”早該翻篇了。具體講,《意見》中何謂“充分理由”,這個確實難以精確把握,正如業內法律專家所言,完全列舉亦不可能,可以對“正當理由”在實踐操作過程中應作一定程度上的擴大解釋。立法部門通過制定可具操作的條款,對變更名字持寬容立場,也允許基于個人價值觀念、情感、偏好等主觀化的私性原因變更姓名,從而讓“招娣們”改名,變得方便快捷,不再困難重重。(吳睿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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