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子只供一笑 投資不可當真
2022-09-21 09:55:54? ?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在9月11日脫口秀大會上,演員House講述了自己購買某股票后巨虧的故事。或許是這名演員受歡迎度較高,或許是他的講述引發了股民的共情,次日網民紛紛熱傳要幫他回本,于是,這名演員和這只股票迅速“出圈”。包括筆者在內,很多人大概是第一次注意到這名演員和這家公司。當晚相關證券的發行人公告稱公司生產經營未發生重大變化。在下一個交易日即13日,這只已經被ST(特別處理)的股票真的漲停。 又是一個值得載入A股史的“平地起風潮”故事。那么當事人的行為是否違法呢?這需要更多信息才能作出判斷。從這起事件說開,在現有法律制度下,與此類行為最接近的是操縱市場。學理上一般認為,操縱市場是指通過欺詐性的交易行為、信息行為令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誤判證券價值,從而讓自身獲利的做法。例如,“黑嘴”股評家故意把差股票吹成花,或者莊家故意通過“對敲”“洗售”等自買自賣方式把價格炒高,自己再悄悄逢高出貨。 因此,之所以要打擊操縱市場行為,就在于此類行為故意扭曲價格信號、擾亂市場秩序。如果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本心大贊或大罵某家上市公司,行動也很一致,沒有反向操作,那么即便其觀點偏頗,也不構成操縱市場。再退一步講,如果一個人(無論其是否有影響力)沒有違背內心真實想法地夸贊或貶低特定證券的價值,沒有誘導他人買入或賣出證券的內心故意或外部行為(如呼吁“兄弟們,幫我把價格拉上來”),而只是分享自己的投資經歷,特別是一些讓人無意模仿的虧損經歷,那么這和操縱市場有明顯區別。相比之下,一些網民故意在股吧、微信群鼓動他人“明天一起幫House還本”之類的行為,違法的可能性更大。 可能有人會問:13日股價莫名暴漲,算誰的“鍋”?其實,這種暴漲既可謂非理性,也可謂理性。此前股市就曾有過類似奧巴馬兩次當選,澳柯瑪兩次漲停的案例。在這類投資場景中,買入賣出的人看上去很傻,但短期波段操作畢竟也是一種常見的股市盈利之道,所謂“博傻”,重要的就是看有沒有人比你更“傻”。作為一個投機玩家,看到12日網民起哄說要幫House還本的時候,重要的不是他覺得是否應該幫這名演員還本,而是他覺得其他人會不會因此在次日集體買入。如果他覺得很多人會買入,或開盤后發現大家在買入,那么只要這名玩家認為有機會在擊鼓傳花的音樂終止前脫手以高價轉賣給別人,他就有可能買入。這也是集體非理性狀況下個體理性的表現。 換言之,與其說這名脫口秀演員的號召力驚人,或者說網民愛心大暴發要幫演員還本,不如說這只股票的雄起是A股投資者愛跟風炒作的一次淋漓盡致的展示。雖然從現有證據看,大概沒人要為此吃官司,當然,如果有其他信息證明此舉具有違法性,那么不排除當事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不過無論如何,這起事件都有兩點啟示值得一提: 首先,既然A股如此敏感,那么在各類文藝演出中還是盡量不要指明具體股票,以免對資本市場造成不必要的干擾。脫口秀等文藝演出的基本功能是娛樂群眾,講述的夸張性、戲劇性可謂是必需要素。我們不應該過度主張脫口秀演員“管住自己的嘴”——語言型藝人在節目中的言辭要是特別中規中矩、字斟句酌,廣大受眾恐怕也會覺得平淡無味。不過,在不影響藝術性、娛樂性的情況下,演員們可以盡量將基于真實經歷的敘事做一些匿名處理,比如說“某油氣股票”“6007××”,如此一來,既不會影響段子的“笑果”,也能為演員自己減少不必要的紛擾。 其次,投資者教育仍然需要深化。脫口秀引發股價暴漲,這本身就是一個脫口秀級別的大笑話。正如9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所言,投資者應當關注風險、審慎參與。聚焦公司的價值面,方是投資正道。想當借助題材炒作獲利的“弄潮兒”,既容易失手虧損,也可能招致法律風險。脫口秀聽來的段子只供一笑,投資時不可當真。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