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能“包過”,考證培訓亂象監管不能放過
2022-04-22 11:20:1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注冊會計師證、建筑工程師證、法律職業資格證……這些職業資格證書是許多行業求職者的“入場券”,越來越多的人加入考證大軍,而考生大多會選擇參加培訓班來提高成功率。為招攬生源,“代報名”“包過班”等承諾滿天飛,部分培訓機構夸大事實、虛假宣傳,甚至還提供證書掛靠、開具虛假工作證明等違規操作。(4月21日 北京青年報) 進門需要鑰匙,入職需要持有相關從業證件。在目前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形勢下,從業證件是“硬通貨”,一方面是從事該工作的資格證明,另一方面能提高入職后的工資標椎。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各行業發展愈加規范,考取證書成了無數求職者、工作者的“急難愁盼”,于是乎產生了龐大的培訓市場。但有機構虛假宣傳、違規操作,無德更違法。 事實上,學歷造假、考試包過的宣傳標語經不起推敲,只要拿“照妖鏡”照一照原形畢露。據悉,有機構宣稱,學歷不夠,只要肯交錢就能辦理。其實早在2001年,我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就開通了學歷證書查詢系統,并于2004年召開“嚴厲打擊學歷造假”的新聞發布會,是真是假一查便知。根本上來說,有關機構涉嫌虛假宣傳、夸大事實,對“通過考試類培訓”作出明示的保證性承諾,屬于《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禁止性廣告,同時屬于《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八)項規定的禁止性虛假宣傳,應當主動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無論在工作崗位、學校,人品永遠是經久不衰的“敲門磚”。學歷造假害人害己,假學歷將會被記錄入征信檔案伴隨終身,得不償失。更嚴重的將受法律制裁,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對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一證到手,求職無憂”,靠的是努力拼搏不懈奮斗,與哪家培訓機構無關,治理考證教培市場亂象還得“剛柔并濟”。站在考生角度,還需相關部門保證就業信息暢通無阻,及時辟謠違法信息。不妨從源頭加強監管,進一步規范培訓市場師資等軟硬件標椎和條件,結合市場調研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深入重點人群體中,宣講相關受害案例,并提供特設機構積極受理相關投訴,切實保障考生正當權益,依法全方位打擊“亂承諾”、“亂作為”、“亂收費”、“亂宣傳”,以多方合力保障考證培訓市場良性運轉。(韓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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