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問題口罩召回成為一筆“爛尾賬”
2022-04-21 10:22:1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信息顯示,日前,南通浩渺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向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了召回計劃,將召回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間制造的一次性防護口罩,涉及數量為200包(50個一包)。(4月20日《北京日報》) 眼下,口罩已成為公眾日常生活防疫的“標配”,其質量關乎公眾健康與防疫大局。從此次本次召回范圍內的一次性防護口罩來看,由于口罩的顆粒過濾效率較低,可能導致消費者使用該產品時達不到防護效果。好在南通浩渺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知錯就改,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涉及數量一萬多個,免費為客戶更換一次性防護口罩,用實際行動來消除公眾安全隱患。 現在的問題是,盡管問題口罩召回已成為各地生產企業的規定動作,但值得關注的是,從以往問題口罩召回情況來審視,企業向社會公布召回公告,好像就萬事大吉了,便沒有了下文,究竟召回了多少個問題口罩,成了一個難以解開的“謎底”。 據統計,自2020年初疫情發生至2021年5月間,全國十余個省份的80余家企業公告召回不合格口罩超過360萬個,不合格項目包括過濾效率、通氣阻力、無菌項目等。經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公告召回的問題口罩數量巨大,但實際召回的數量較少,有的早已沒法召回,甚至出現了一些企業“公告召回1萬個,實際召回0個”的現象。 實際上,對口罩召回消費品召回,并非缺少法律法規。《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接到召回計劃報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消費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生產者報告的召回計劃;若生產者經責令召回仍拒絕或者拖延實施召回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五十六條,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要想召回問題口罩不成為一筆“爛尾賬”,不變成“紙面召回”,一方面,監管部門督促企業主動定期公布召回進度、召回數量,以及存在的問題,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同時,要嚴格執法,對問題口罩拒絕或者拖延實施召回的生產企業,要依據現行法律,對其及時予以相應懲罰,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 當然,市場監管部門更要做到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措施堵住標準缺失、產品質檢等環節存在的漏洞,將市場監管前置,從根源上規避問題口罩流入市場銷售。(吳睿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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