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校借實習“賣人頭”需重拳打擊
2022-04-15 17:11:5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有媒體記者調查發現,廉價使用的學生工已成有的職校、勞務公司賺“人頭費”的“搖錢樹”——工廠缺人,給勞務公司報價25元每人1小時;勞務找到學校相關人士,給學校22元每人1小時的費用;學校則給學生15元每人1小時的工價。組織300個學生工工作1個月,學校就可“提成”63萬元。(4月15日《深圳特區報》) 眾所周知,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畢業之前都將參加一次“實習”,這不僅是學生就業前的一次“實戰演練”,也是學校和企業的一次“雙贏合作”,既讓學生學到了技術和本領,又幫助企業解決了“用工荒”。 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職校和企業的“合作”竟然“變了味”“跑了調”,職校借實習“賣人頭”現象十分普遍,致使學生淪為了校企合作的“牟利工具”。 其實,早在2016年出臺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就明確,實習期間一般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實習單位須按同崗位試用期工資80%以上的標準及時、足額向頂崗實習學生支付報酬等。而前不久,教育部等八部門又為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這無疑保護了職校生的實習權益。但事實上,由于管理不規范、督查不到位等諸多因素,類似職校借實習“賣人頭”怪象依然存在。 因此,筆者以為,對職校借實習“賣人頭”行為,亟須“重拳打擊”。一方面,監管要到位。教育行政部門、勞動監察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要對職業學校學生的實習報批、實習企業的安排、工作時長、薪酬標準等進行規范化跟蹤管理,切忌存在“管理空檔”,任憑無良企業與學校“沆瀣一氣”,把學生當成雙方的“牟利工具”。另一方面,處罰要從嚴。一旦發現類似強制實習、惡意延長工作時長、克扣薪酬等違規行為,可以采取“高額罰單”“黑名單”等處罰機制,對違規的職業院校和企業實施嚴懲重處,鏟除違規強制實習現象生存的土壤,倒逼其遵規守法,切實履行校企實習管理辦法。 同時,要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相關職能部門不妨鼓勵職校實習生對類似借實習“賣人頭”等肆意盤剝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并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讓違規校企借實習“賣人頭”的美夢成為“泡影”。 當然,實習生也應學會維權。一旦發現被“賣人頭”,就應積極大膽地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學會依法維權,從而切實保護自身的實習權益不受侵害。(葉金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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