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熱評】“買賣同罪”,向拐賣犯罪“亮劍”!
2022-03-04 15:30:4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3日受訪時建議,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提高至與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一致。雖然刑法也規定在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中,犯有其他罪名的,按照其他罪名定罪處罰,但是這類犯罪取證困難,追責并不容易。(3月3日 中國新聞網) 如今,民眾對被拐婦女兒童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也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拐賣犯罪量刑標準的廣泛討論。近段時間,已有多位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就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及如何打破利益鏈條獻言獻策,普遍建議實施“買賣同罪”,甚至于“買比賣更重”的量刑標準。可見,社會各界已經形成共識,需要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向拐賣犯罪“亮劍”,以嚴刑峻法震懾犯罪分子。 拐賣婦女兒童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其侵害了人身自由權利,對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傷害,諸如破壞親情、摧殘精神、殘害肉體等,必須依法嚴懲不貸。拐賣犯罪涉及到收買方和拐賣方,但目前,我國刑法對收買方的打擊明顯輕于拐賣方,收買被拐婦女的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而且,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對收買方施以緩刑的情況,刑期較短、處罰較弱,難以起到約束作用。 沒有收買就沒有拐賣,這是一個由需求方導向的“市場”,遏制住需求端,就會減少拐賣犯罪的發生。而且,在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中,往往伴隨強奸、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虐待、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但是查證難度大,不容易追責,亦令拐賣犯罪肆無忌憚,部分地方甚至出現“拐賣村”,村民之間互相庇護、共同看守受害者。 受多重因素影響,當前滋生拐賣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鏟除,還有一批積案沒有偵破,拐賣犯罪形勢仍然不容樂觀,僅靠運動式打擊,只能管住一時,一旦放松就會迅速反彈。因此,必須考慮到收買方潛藏的多重犯罪行為,以及對受害者和社會所造成的嚴重傷害,大幅度提高收買方的量刑標準,實施“買賣同罪”,讓收買方承擔更高的法律代價,以發揮法律的震懾力。 當前,社會各界逐漸達成共識,拐賣犯罪是反文明的惡行,必須重罰,希望通過提高量刑標準來震懾犯罪分子,以實現“天下無拐”。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在聽取廣大民意的基礎上,提交提高拐賣犯罪量刑標準的建議提案,具有可行性,希望能夠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以嚴刑峻法打擊拐賣犯罪,并輔以救助、安置機制,幫助受害者恢復自由身和正常生活,直至徹底消除拐賣犯罪現象。(江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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