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須厘清各方責任
2021-09-23 15:45:1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前不久,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了一款由某網紅主播帶貨的、號稱“有助于減肥”的低脂全麥面包檢測結果。數據顯示,其碳水化合物含量、熱量值、蛋白質、鈉含量均比標稱的要高很多。上海市消保委提示,消費者如按企業推薦量食用,不僅不能減肥,反而有增肥的風險。受到廣泛關注后,涉事面包公司發布致歉視頻并提出售后解決方案。該網紅主播則宣布將停止與該面包品牌的合作。 直播帶貨是互聯網經濟的一種新業態,對活躍市場、促進消費、方便大眾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一些商家早已將其作為重要的推廣手段與宣傳渠道,但其中也存在某些問題。此前,中消協就指出,網絡直播侵害消費者權益有七大類型:虛假宣傳、退換貨難、銷售違禁產品、“專拍鏈接”誤導、誘導場外交易、濫用極限詞、直播內容違法。對此,有關部門已多次開展相關治理,取得了一定進展。不過,有關事件的不時發生,警示人們直播帶貨領域仍有待厘清權責關系,對網絡直播平臺、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明確責任劃分,避免主體間相互推諉、消費者權益受損。 網絡直播平臺要擔負起嚴格把關責任。給消費者提供優質商品和服務是直播平臺的價值所在。直播平臺應與職能部門、行業協會等建立協作機制,構建“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等質量監督體系,加大對高風險產品、區域、供貨渠道的管控力度。同時,應對平臺內的經營者行為給予指導與規范。比如,自覺建立并完善商家信用評價機制,定期對主播賬號信用情況進行公示;設置消費者投訴專區,給守信商家提供扶助,對失信者加大懲戒力度。 商品銷售方應對所售產品質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以犧牲信譽為代價賺快錢的企業,注定走不遠。商品銷售方應主動自查自糾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不斷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來改進和完善有關措施,建立完善售后服務機制,把工作做實做細,真正做到對用戶負責。 網絡直播者即主播,通過與商家開展合作,利用自身流量優勢為產品發布廣告、宣傳產品,屬于廣告代言人業務范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廣告代言人應對所售產品盡到審查義務,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情況下,要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頭部主播對品牌宣傳、品牌形象本有良好的加持作用,但某些主播卻自恃流量傍身,忽視了有關責任與義務,或貪圖眼前利益給消費者推薦自己不熟悉甚至沒使用過的產品,或對明知有問題的商品昧著良心虛假宣傳,誘導大眾購買,這些行為都是不道德、不合法的。主播應恪守職業道德,愛惜“羽毛”,不能因一時之利,漠視自身責任,否則將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 直播帶貨行業正如火如荼發展,只有不同主體主動承擔起各自法律責任,恪守道德底線,注重商業質量,才能給消費者帶來美好購物體驗。也只有在政策扶持、規范管理之下,直播經濟各方協作共贏,這一行業才能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王易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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