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桌價格不低于588元”,能制止浪費嗎?
2020-10-09 09:44:5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10月5日,四川通江縣一自媒體轉發的《通江縣餐飲行業制止浪費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引發爭議。《公約》規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飲服務單位堅持按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價格不低于588元的標準實施?!辈簧倬W友認為,這不是在提倡節約,而是在提倡餐飲漲價。(10月8日《成都商報》) 眼下,隨著“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倡議的廣泛宣傳和發動,各地紛紛出臺各種“制止浪費”新舉措,有的推行“N-1”點餐制,有的建議“吃多少點多少”,有的實行“光盤送水果”,有的鼓勵“吃不完打包”……可以說,這些“新舉措”已慢慢地深入人心,成為了餐桌消費“新食尚”。 但也有一些地方在出臺“制止浪費”新規時,出現了“走偏”的現象,結果,表面上看是“出于好心”,是在“提倡節約”,而實際上則是“別有用心”,是在“助推浪費”。 就拿此次四川通江縣發布的《公約》來說吧,這份《公約》明確規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飲服務單位堅持按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價格不低于588元的標準實施。”而在此《公約》發布之前,通江縣的消費水平,一般辦席在10桌以上,收費標準為500元左右(每桌送酒水),每桌約有22到26個菜品,菜品多少看訂席桌顧客需求。訂席桌顧客可以講價,一般最終執行價為每桌450元(不含酒水)。按說,發布《公約》的目的就是“制止浪費”,然而,《公約》表面上是把原先22到26個菜品降到了18個菜品,但卻設置了比原先價格更高的“最低消費標準”,在哪是在“提倡節約”呢?這不是分明在“提倡餐飲浪費”嗎?怪不得此《公約》一經公布,立即引發網友一片“質疑”。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公約》之所以設置“最低消費標準”,其目的一是保證商家利潤,二是防止商家互相殺價。筆者不禁在想:難道“制止浪費”還要顧及商家“利潤”?這不明擺著是“官商勾結”嗎? 雖然目前原本打算自10月1日開始實施的這份《公約》已經“被撤回”,但這份《公約》中規定的“最低消費標準”還是難以消除公眾對“變相漲價”“官商勾結”等等方面的“質疑”和“怨憤”。 因此,筆者以為,各地各級政府部門在制定“制止浪費”倡議或新規時,無論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還是站在商家的角度,都應以“提倡節約”為前提和目的。如果“想當然”地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來確保商家的“利潤”,那這樣一份打著“制止浪費”幌子的《公約》,其實就是一份“官商勾結”的“舉報信”,這樣的《公約》自然不會得到公眾的支持和認可。(井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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