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有畫蛇添足之嫌
2020-05-21 08:38:32?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在即,審議民法典草案是本次大會的一項重要議程。近日,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表示,她擬提交關于建議刪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的相關條款,認為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5月20日 《新京報》) 以少數人可能存在的不冷靜,強迫所有人都經過一個月冷靜冷靜,的確是不公平,也無必要。因此,這條飽受爭議的條款的確需要廣泛討論,以免在現實執行層面成為雞肋或牽絆。 沖動是魔鬼,凡事都當冷靜,這沒什么不好。不過,冷靜與否只有自己知道,他人無法評判,也無權利以此為理由干涉,哪怕是出于好意。某種程度上說,不冷靜也是權利,甚至是成長過程中難以避免的代價,很多人正是由不冷靜走向冷靜的。拖一個月就能冷靜下來?須知,是否冷靜并不是以不會反悔為標準,有的人哪怕經過一年的冷靜期,該反悔一樣會反悔。進一步說,反悔了還能夠復婚,何必畫蛇添足?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離婚之所以需要慎重,因為這意味著一個家庭的破裂,此外還可能涉及到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內容,既然每個成年人都心知肚明,就應當相信他們做好了準備。這更需要勇氣,反而“冷靜”久了,很多人倒更愿意拖下去、耗下去,彼此傷害。如果遞交了材料還要等一個月,恐怕更多人會把離婚放在嘴上。同時,這也不是能夠以結果倒推過程的事兒,很多人之所以離婚后會覺得當初不冷靜,只是這個代價變成了現實,覺得難以承受。而這些,離婚前即使冷靜多久,也是體會不到的。相比于彼此了解后選擇離婚,結婚恐怕更易沖動,按此邏輯,是否也要有關部門也要設置一個結婚冷靜期? 歸根結底,還是把離婚視作了洪水猛獸,希望盡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事實上,離婚并非災難,有些勉強維持的婚姻才是,尤其是當雙方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甚至存在家暴等違法行為時,解除婚姻關系于雙方都是解脫,是新生的開始。“勸和不勸離”的做法早已不適應這個時代,成年人有權做出自己的選擇,哪怕事后證明不冷靜。極端點說,也沒準不冷靜地離了一次婚后,有些夫妻才會真正冷靜下來,學會珍惜彼此。所以,柔性的宣傳勸解可以嘗試,有助于當事人客觀整體地評判自身婚姻狀況,但設置強制性的冷靜期,還是應當慎重。(宋鵬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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