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事,不能縱容外國人胡作非為”“對外國人不歧視但更不能縱容”……近日,一名外籍男子在福州街頭不僅不配合交警執法,還不斷怒吼推搡交警。福州警方回應稱,男子是當地某大學國際留學生,處理主要以批評教育為主。現場視頻以及警方處理決定隨后引發社會熱議,不少人表達了對外籍男子行為的憤怒以及對警方處理決定的不滿。 外國公民必須遵循所在地法律法規,違反了當地法律法規需要接受當地司法機關的懲處,這早已是國際慣例。既然是國際慣例,自然也就適用于在華外國公民,包括這名在福州街頭騎電動車、違規載人的國際留學生,一句“不懂中國法律”絕不是其抗法的理由。無論是在福州街頭還是上海街頭,不管是面對違反交規的國際留學生還是面對違反交規的美職籃明星詹姆斯·哈登,兩位中國一線交警大膽執法、公平執法,沒有因為對方的外籍身份而給予特殊優待,在他們身上看到了中國法律的威嚴。兩位交警的忠于職守,理應獲得支持和點贊。 但令人不解的是,福州警方的處理有些高舉輕放——一線交警大膽執法,結果被外籍男子連續怒吼推搡,存在明顯的暴力抗法嫌疑,事發時便引起周圍群眾的不滿,現場視頻曝光后更是引起大多數網友的憤怒,最后卻選擇了以批評教育為主的處理方式。但凡看過現場視頻,便能清楚看到警方通報中“沖突”的嚴重程度,絕不是簡單的不配合,而是伴有一定的言語攻擊和行為攻擊,情節比較嚴重,理應從重處罰。不管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至少也得是警告,根本就沒有批評教育這么一說。而且從嚴重性上看,這名外籍男子的行為甚至已經超越了行政處罰的范圍,涉嫌妨害公務犯罪。 從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來看,對于暴力抗拒人民警察執法基本上“零容忍”,且并不必造成執法人員人身傷害,甚至只要出現“抓扯”類的動作,很大概率就能構成此罪。比如,蕪湖一女子因抓扯、踢踹民警妨害公務獲刑七個月;淮南一孕婦辱罵撕扯民警妨害公務獲刑七個月緩刑一年;海寧一外賣小哥違反交規被查,腳踹電動車致協警摔傷被刑拘;等等。對照這些案例,福州警方對怒吼推搡交警的外籍男子顯得太過優待,有明顯寬縱之嫌。難道就是因為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書面悔改”了?還是因為他的國際留學生特殊身份? 中國是一個開放的國家,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人。但有一個基本前提不可逾越,那就是遵守中國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在中國犯了法、違了規,就必須一視同仁地接受處罰,絕不應該有“低國民待遇”或“超國民待遇”。在福州這名外籍男子身上,是否體現了“超國民待遇”,還望當地警方給出解釋。否則,可能會讓那位大膽執法的一線交警心寒,無數中國網友也會鳴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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