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中國節·清明】清明祭掃當以安全作為第一要務
2019-04-01 09:41:1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昨天,北京市迎來首個清明祭掃高峰。記者從市清明節群眾祭掃服務臨時指揮部獲悉,3月30日全市222處祭掃點共接待群眾61.5萬人,疏導機動車13.1萬輛,同比去年分別增長5.49%、15.93%。全天祭掃實現平穩平靜平安有序。(3月31日《北京青年報》) 清明的主旨是紀念先人、慎終追遠、緬懷先烈、展望未來,祭掃先人陵墓成為最重要的表現形式。傳統習俗延續,用燒紙的方式祭祀的習慣根深蒂固,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很多人認為,“祭祀上墳不燒紙的失去了應有的味道,也不符合祖輩傳下來的習慣?!甭鞜熿F污染了環境,隨處可見的明火也成為火災高發的重要原因。每年清明祭掃期間,防火形勢就異常嚴峻,盡管火警等級不斷升級,但由于防范難度過大,每年因掃墓不慎引發火災,造成山林焚毀甚至人身傷亡的事件不斷上演。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燒紙引發火災而被法律處罰的案子,不時被媒體曝光而產生了較大的震懾性,也有很大的教育意義:比如2018年,衢州市衢江區大洲鎮一村民盧某在掃墓過程中因使用明火不當引發了森林火災,致使周邊草木燒毀面積達1000多平米。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該村民被公安部門批評教育,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幾年前,重慶張某與其姐在重慶市沙坪壩區曾家鎮陳家坡林區內,為過世的奶奶上墳時,用打火機點燃紙錢時不慎引發山火,造成嚴重的森林火災,其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失火罪。鑒于被告人能夠自首,并主動賠償部分經濟損失,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教訓如此慘重,但形勢并不樂觀。盡管每到清明之際,各級政府都發出了文明祭掃的倡導書,相關的職能部門也加大了宣傳和巡查的力度,以案說法進行了警示教育,然而因不少人安全意識、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加之傳統習俗的影響,以及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很多祭掃者依然忽視火災安全風險和行為后果,或不聽勸阻或疏忽大意,引發火災而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近日,在山西和北京接連發生兩場森林大火,說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還存在不少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需要針對清明火災高發的特殊期,進一步筑牢公共安全的防線。 以安全為第一要務,首先要讓每個人守好安全第一道防線,以提升意識、文明祭祀、規范行為和協助管控作為基礎。一方面要進一步通過法律宣傳,結合案例宣講,讓公眾心存后果敬畏并恪守法律底線;另一方面,應把移風易俗作為一項打基礎,求長遠的行動,改變傳統的焚燒陋習,轉變為用鮮花代替紙火,用電子網絡、制作信件、點播歌曲、絲帶寄思等別樣的新式文明祭祀。在此基礎上,政府相關部門、民間組織和各級志愿者應研判并梳理出火災高發易發地點,加大重點時間,重點地段的巡查巡邏,對不文明的焚燒行為果斷進行干預。與此同時,還應遵循“火案必破”的基礎原則,對犯因火罪而造成重大損失的火災肇事者要依法懲處,對履行防控措施不力的責任人員,也應追究其應有的責任,以此倒逼公共責任的落實,以文明的名義的清明祭掃,才不會成為不文明的悖論。 “思親莫讓煙塵擾,鮮花一束慰英靈”,隱患勝于明火,防范重于泰山。清明祭掃當以安全作為第一要務,這是所有人的共同責任。只要我們每個人都能心存敬畏,嚴格遵守不用火、少用火、慎用火和用好火,時刻繃緊安全風險這根弦,如此“清明時節雨紛紛”的溫情,才不會變成“火紛紛”的悲劇。(堂吉偉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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