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牌不清晰”,執法必須清晰
2018-01-22 15:04:3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一段視頻熱傳:沈陽市交警以“未保持機動車號牌完整與清晰”為由,對多輛車罰款200元。視頻引發網友廣泛質疑。1月18日,當地交通部門回應:經調查處罰不當,已撤銷該處罰決定,并對3名涉事民警予以行政警告處分。 僅僅因為車牌有掉漆現象,在不影響識別的情況下,這位車主卻被處以200罰款的處罰,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意外,不僅暴露出執法自由裁量權的多大,也是一種執法潔癖,甚至可以視為是一種過度執法。 對于機動車號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著明確的規定,其第11條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第95條及第90條規定: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根據這些法規,這位車主既沒有存在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行為,也沒有違規懸掛車牌,號牌清晰、完整,但是這樣的行為卻受到了處罰,實在讓人費解。 而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號牌標準,號牌的底色或字符顏色有明顯褪色的5種情形,屬于“號牌不清晰不完整”。也就是說,“號牌不清晰不完整”在法律意義上指的是底色或字符顏色有明顯褪色,并非指號牌有斑點、輕微掉漆的現象,而事實上這位車主的號牌上面只是有微小白點,不影響牌號辨認,這樣的處罰顯然違反法律規定。 退一步講,即便號牌出現不清晰的現象,也屬于正?,F象,畢竟開車上路,車牌不僅遭遇風吹日曬,而且遭受著灰塵石子等污染和撞擊,難免出現一些不清晰現象,只要這種現象是在自然狀態下導致的,只要不影響識別,就無可厚非,交警應該采取溫和和人性化的措施去解決,比如積極提醒車主保護車牌,或者更新車牌,而不是動輒罰款,而且是頂格罰款,再說,造成這種行為也未必是車主的責任,更多的是車牌質量導致的。因此,這種不分情況實施處罰的行為只能給人一種“為所欲為、吹毛求疵”的心理,是一種權力潔癖和執法過度,損害的不僅有公權形象,還有公民權益。 當然,最根本的還是對“號牌不清晰不完整”一個清晰的法律界定,什么情況屬于不清晰不完整,什么情況可以實施法律處罰,這些都需要一個清晰明確的規定,比如,保持車牌和完整的主要目的是確保監控清晰,因此,可以以不影響識別、不影響監控拍攝作為號牌清晰完整的標準。對號牌清晰和完整進行法制細化,出臺詳細的法規標準,這樣不僅有利于維護車主利益,也有利于規范執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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