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財政部發布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辦法根據各地舉報獎勵實施情況,將單次舉報獎勵限額從原先的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以進一步鼓勵群眾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辦法還特別設立了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機制: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在獎勵標準上追加獎勵金額,同時要求各級食藥監部門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頻發,幾成頑癥,其中首要的治理難題是“發現難”。不過,再隱蔽、再狡猾的不法行為,終究需要企業員工去完成,經營者騙得了消費者和監管者,但瞞不過企業內部員工的眼睛。食品藥品企業的員工和你我一樣,都是普通人,有著普通人的基本良知和善惡標準,他們或許為了養家糊口成為違法生產線上的一員,但一旦受到外部激勵,他們就可能“反戈一擊”,在道德感和利益的雙重驅使下勇當“吹哨人”,舉報企業的不法行為。 這就是建立“吹哨人”制度的意義所在。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吹哨人”制度堪稱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的一個利器,其作用早已為一些國家的實踐所證明。在我國,近年來曝光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南京冠生園月餅事件、上海染色饅頭事件、上海福喜事件等,舉報人都是企業內部員工,他們也從違法生產線上的一員變成食藥安全的維護者,完成了自我救贖。 建立“吹哨人”制度,重金獎勵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因為,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內部員工舉報企業的不法行為,往往意味著丟掉飯碗,甚至面臨著各種難以預知的風險。他們在擔當“吹哨人”之前,勢必要算算成本收益賬,當可能獲得的收益高于可能付出的成本時,他們才更愿意勇敢地站出來。所以,政府承諾的獎勵必須充分兌現,這樣才能形成正向激勵,鼓勵更多企業內部員工勇當“吹哨人”。 除了重金獎勵,還須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吹哨人”的一次舉報就可能斷了違法者的財路,甚至讓違法者傾家蕩產,他們勢必對“吹哨人”恨之入骨。因此,保護舉報人,不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避免他們被打擊報復,應當成為“吹哨人”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維護食品藥品安全,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吹哨人”制度的實質就是發動群眾參與食藥監管,而且相較于政府監管,“吹哨人”制度的觸角更密、更長,成本也較低,可以為政府節省大量監管成本。試想,當每個食藥企業的每個生產銷售流程都時刻被潛在的“吹哨人”盯著,當企業經營者對身邊的員工“防不勝防”,他們就不敢或沒有機會干違法犯罪的勾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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