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化建設一定不能忽視民意的存在,否則就容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男子入室盜竊29元臘肉,結果被判刑半年,引發了社會公眾的熱烈討論。有人認為,本案明顯量刑過重,應當考慮免除處罰;但也有人認為,入室犯罪危害性巨大,支持判決。 近年來,在多起案件中,都曾經出現過類似的激烈爭論,司法專業人士與普通社會公眾之間觀點鮮明對立。這值得司法實務界引起深思,為何在司法機關習以為常的認識問題上,也時有司法專業判斷與普通群眾看法之間的重大差異? 前些年,法律界一直關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障,始終倡導“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而相對忽視對惡性犯罪的打擊及被害人權利的救濟、保障問題,結果導致大量公眾對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卻懲處不力表示不解。隨著媒體對校園欺凌的持續關注,時常有熱點輿論案件爆發,司法實務部門這才開始研究如何兼顧未成年人改過自新、懲處嚴重暴力犯罪、保護被害人權利、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的動態平衡。 其實,出現類似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在構建司法共同體的過程中,具有相同專業背景、司法理念、價值追求者,搭建起了一座“專業城堡”。在這座“城堡”中,司法人員更加在意同業人員的認同,而有意或無意地疏遠了普通公眾的樸素正義感。這也直接導致了當前刑事司法實踐中,各種司法理論構造越來越復雜、越來越精巧,但司法共識和公眾的認同不僅沒有增加,在部分領域和個案中甚至有漸行漸遠的趨勢。 當然,司法專業化程度不夠一直是我國司法的短板。司法專業知識作為“技藝理性”,只能通過長期的教育或訓練獲得,然后在適用法律和司法判決中不斷完善,獲得經驗的積累。因此,法官、檢察官只有具備高度的專業素養,形成自己的專業知識體系,才能通過既有的規則、特定的程序和職業技巧解決案件,確保司法權依法公正運行。但是,專業化建設一定不能忽視民意的存在,否則就容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甚至出現“司法專橫”。司法機關應高度關注社情民意,將個案的審判置于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必須要知道人民群眾的樸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訴求,知道人民群眾視野中對“法”的理解和感情,這樣才能有的放矢。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推進,員額制法官、檢察官專業化隊伍的建立,司法專業化可期。但是司法越是專業,越應該俯身傾耳聽民聲,回應人民群眾的期望和關切,最大限度在個案中實現法理情的有機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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