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從源頭上遏制住消費者信息資料輾轉買賣的不法行為,禁止電話推銷才能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很多消費者都會有這樣的體驗,接受過商家的一次服務,就會沒完沒了地收到各種電話騷擾和短信轟炸。對于這種推銷活動,每一個消費者都煩惱不已,卻一直難以解脫。而根據正在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的規定,商家不經消費者同意撥打推銷電話、發送商業短信和郵件的行為將被禁止。 商家用電話推銷商品,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對其日常生活的一種無端侵入。在電話推銷的過程中,消費者處于完全的被動狀態,面對一個陌生號碼,只能接聽,誰知道收到的卻是一個自己并無需求的商品推銷電話,很容易產生心理不適。一些消費者甚至一天能接到十來個推銷電話,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嚴重干擾。如果消費者對所推銷商品稍有興趣,對方就會竭力夸大商品的優點,以達到把消費者留住的目的。 電話推銷之所以泛濫到了這種人人憎厭的程度,與法律對此的約束存在空白有直接的關系。此次消法實施條例準備將這種行為列為禁止內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商家的這種行為。但必須看到的是,目前的電話推銷已經演變為一個產業。如果說一些消費者在某商家有過消費活動,商家電話詢問售后感受或者有新商品時向其推銷,還是情有可原的;但更多從事電話推銷的商家,其實與消費者從無瓜葛,他們的信息,其實是從某些可以掌握消費者信息的機構那里花錢買來的。因此,既然消法實施條例準備禁止電話推銷,就應把重點放在禁止消費者電話資料等信息的買賣上。 禁止消費者信息買賣,可以有效地扼制住電話推銷的源頭。這主要是一些從事保險、銀行、房產等業務的企業,它們可以方便地掌握消費者的信息,如果把關不嚴,很容易導致消費者信息流出,甚至能在一些商家間輾轉流通,成為營利工具。實際上,這類買賣消費者信息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但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收到違反自己意愿的電話推銷追問其信息來源時,往往難以如愿,在消法實施條例生效以后,消費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直至向公安機關報案,相關機構有責任進行查辦,給違法者以法律懲處。而消法實施條例應該注意與相關法律的銜接,不能讓兩者之間產生空檔,給這種不法行為留下空間。 一項制度制訂以后,重要的是執行,這就需要它具有實操性。只有從源頭上遏制住消費者信息資料輾轉買賣的不法行為,禁止電話推銷才能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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