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學員維權遭遇“踢皮球”,誰之過?
2016-07-18 18:34:4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駕校無證招生真的沒有部門能管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七章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未取得培訓許可證擅自經營駕駛員培訓業務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1萬元;未辦理營業執照的,交由工商管理機關按規定處罰。這個管理規定已授權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駕培監管職能,“福建吉諾駕校”無培訓許可證擅自經營駕駛員培訓業務,顯而易見屬于其法定監管范圍。因而,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的說辭蒼白無力,其擔負著不可推卸的執法責任。 同時,對于“工商部門說,他們只對有工商登記的企業有管理權限,其他的沒有辦法”,這樣的說辭也是托詞,未辦理營業執照的,依法由工商管理機關按規定以無照經營處罰,咋能說“他們只對有工商登記的企業有管理權限”呢?執法的疏漏和選擇如果逐漸增大,就容易產生“破窗現象”,假若得不到及時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種暗示,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那么,這樣就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錯誤的信息:對法律、規則不必當真,可以在執法的空間中躲避,而不需主動遵守法律。 福州數百名駕考學員遭遇非法招生,轉校不易,退款也難,如果相關部門繼續“踢皮球”,那誰來保障他們的權益?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有關部門有必要要建立起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群眾關切,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實中,“維權難”的事例不在少數,因此,“選擇性執法”的先天性病灶必須摘除,要對群眾反映情況被“踢皮球”的現象進行治理問責。更關鍵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切實改善服務態度,提高執法效率,增加群眾的滿意度,維護政府公信力。[詳細] 不簽合同就交錢,凸顯駕考學員維權意識孱弱 眾所周知,“福建吉諾駕校”既然招收學員,其與學員之間必然建立了合同關系。也就是說,學員應該按照約定繳納相應的培訓費,而駕校則應該按照廣告中的承諾內容,為學員提供培訓服務。那么,假如任何一方違約,都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遺憾的是,300多名學員沒有與駕校簽訂相應的合同,學員們在繳納了5499元學費之后,駕校只提供了一份未蓋章的收據。從這個方面來說,沒有簽訂培訓合同,而且收據上面沒有公章,學員們未免有點太過“粗心大意”了。缺乏有效的證據,必然會在維權時處于不利地位,學員們的維權意識的著實令人憂慮。 如今,相關部門“踢皮球”,正是在于權責界限的不清晰,有關部門都不想承擔責任。那么,在媒體報道之后,相關部門能否主動介入和行動,需要進一步等待。但是,學員們集體缺乏維權意識,無疑也值得為之反思和警醒。對于任何行為來說,都應該在從事之初考慮背后的法律風險,通過相應的方式和措施進行預防,從而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性。試想,學員們在繳納培訓費時,就與駕校簽訂正規書面的合同,并開具正規的收據或發票,必然會在當下的維權過程中處于更加有利的位置。 對于報道中的駕校,我們應該給予嚴厲的譴責,但如何給予嚴厲的監管和制裁,維護好學員們的合法權益,則顯得更加重要和必須。其實,該事件的發生,也為每個學員提了個醒,那就是強化維權思維意識,為自己的權益筑牢法律屏障。[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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