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過后,莫讓謠言成為“次生災害”
2016-07-12 18:17:49??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莫讓謠言成為天災的“次生災害” 我們不會忘記,“地震”謠言曾使成千上萬民眾露宿街頭,“詐彈”迫使飛機返航、“艾滋病人通過滴血食物傳播病毒”使得人心惶惶……虛擬世界的違法行為,從網上傳播到現實生活中,給公眾帶來的傷害并不虛擬。“制謠”“販謠”者或窮極無聊或蓄意挑起矛盾,是破壞網絡信息傳播正常秩序、損害社會公共環境的“害群之馬”,必須予以譴責并依法懲處。 網絡時代,謠言面前,我們要學會做一個智者。首先,公信和科學要成為制止謠言的利器。網絡時代,“風”速傳播,政府有關部門要與時俱進,準確對待輿情與民意,快速及時地做出反應,信息公開透明,開展正確的宣傳引導工作,應是遏制謠言蔓延的最佳途徑。 在對政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之時,網民也要提升個體素養,明辨是非,理性思考,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在網絡發帖、跟帖、復制粘貼之間不要踩踏法律的紅線,是現代網民的基本要求。 臺風“尼伯特”雖已遠去,但當前洪災正在南方各省肆虐,防汛抗災形勢嚴峻,災情就是命令,莫讓謠言成為天災的次生災害,希望大家吸取網民“黃某某”等人的教訓,其他城市里不要再出現此類鬧劇,萬眾一心,眾志成城,早日打贏這場硬仗,盡快地安然地度過這場環境“危機”。[詳細] 網絡謠言不斷滋生,源于法律制度滯后 與我國互聯網迅猛發展、網民數量快速增加相比,法律、政策及管理并沒有相應跟上。比如,我國法律對何為散布虛假信息、何為虛假信息,散布虛假信息如何定罪等,尚沒有明確規定;這不僅不利于互聯網管理,而且不利于網民把握網上發表言論的尺度,導致“言論自由”越過了法律邊界。再看福建閩清這起案件,黃某某散布網絡謠言,造成惡劣影響,卻僅受到“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違法成本明顯偏低。 打擊網絡謠言,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是事關社會穩定大局的大事。這不僅需要網絡媒體的自律、網民的自警自省,更需要規范健全的法律法規。雖然我國目前已有網絡方面的立法,但網絡立法還存在不少缺陷,還遠遠不能適應實踐需要,所以,完善這方面的法律制度勢在必行。同時,政府要以信息真實為準則,及時對錯誤的網絡信息進行辟謠;要針對虛假的突發事件言論、焦點問題、熱點問題、敏感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和發布更正信息,用正確的信息抵制謠言,讓廣大群眾即刻明白事件真相;加大網絡監管力度,凈化網絡環境秩序,推行網絡實名制,規范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監督和管理,嚴懲網絡管理者玩忽職守行為。[詳細] 面對謠言,公眾應摒棄“看客心態” 當熱點事件被公眾關注,一旦缺乏權威公信的新聞披露,就可能會使公眾對謠言產生信任。于是,人與人之間的道聽途說,口口相傳的虛假傳聞,都會撩動人們的神經,甚至左右人們的認知。當謠言蔓延開來,當人人都成為謠言的“二傳手”,就會產生“劣幣驅除良幣”的效應,謠言也就會大行其道。 監督執法部門的打擊,能夠對遏制謠言傳播產生積極的效果。但是,依賴于監管執法部門的執法,具有滯后性的隱憂,無法產生隔離墻的效果,更缺乏前置性的功能設置。那么,若要避免謠言大肆傳播,關鍵還是有賴于每個公民摒棄看客心態,用自己的力量堵住謠言滋生傳播的渠道。除了約束和管理好自己之外,很重要的一點在于,公眾能夠理智清醒的面對謠言,做到不傳謠、不信謠。同時,對于虛假的謠言,更應該及時發現和制止,通過監督、舉報、投訴等手段,讓謠言無處遁形。 信息網絡化時代,人們的言論更加自由和寬泛,無疑給社會秩序帶來極大的挑戰。不妨從你我做起,摒棄看客心態,讓我們成為塑造網絡良性秩序的參與者。由此,謠言自然會止于智者,社會秩序也會變得更加合法規范。[詳細] 更多觀點 打擊造謠傳謠者,功夫要下在平時 因造謠傳謠而受到處罰者,為數不少,但只要心細一些,不難發現,這些受到處罰者,大都是在災難事件之后,或者對警方的工作造成嚴重干擾時,而平時造謠傳謠者,對普通人造成傷害的,卻大都逍遙法外,并未受到法律的懲戒。在非常時期,加大對造謠傳謠者的打擊,確實必要。但功夫下在平時,才能徹底遏止造謠傳謠者的慣性思維,也才能讓公眾感受到造謠傳謠是一種違法行為。(關育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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