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河北省張北縣的一條公路,被一些人譽稱為“草原天路”。然后,就被封閉了。依然誠迎天下客,招待十六方。只不過您再要進來,就得掏點兒錢了,明碼實價50元/人。 輿論洶洶,說得很明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這條路作為縣級公路,是不能“升級”為收費公路的。理論上,法所禁止,而地方政府擅為,就是亂作為,必須立即叫停,且追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針對輿論洶洶,張北縣方面回應說:收費并非針對公路,而是因為沿公路兩側范圍一公里內,已經被劃定為張家口市“市級風景名勝區”,于是才收費。 這真是越描越黑。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其中省級風景名勝區應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也就是說,所謂“市級風景名勝區”,根本是個山寨品。至少在法律意義上,來自張家口市的批準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出于生態環境方面的考慮,張北縣以及張家口市并非不可以劃出部分具有代表意義的地塊來,參照《風景名勝區條例》,實行嚴格管理,避免無序建設,將原生態保留下來,把美麗留給子孫后代。如果是這樣做,不知多少人會點贊。 但制度意義的“風景名勝區”有特殊含義,即一經明確為風景名勝區,就擁有了收費權。張北縣之所以一定要掛上“風景名勝區”的牌子,且正路走不通,干脆走“小路”,好歹先撈一塊名不太正、言不夠順的“市級風景名勝區”的牌子再說,就主要不是為了保護,而完全是為了收費。 類似事情的關鍵,從來就是在于:一應之典章制度,究竟是一紙空文,還是有一定效力。如張北縣這種情況,竟然也收費成真,那么,還有哪一條道路、哪一種設施不能圍起來收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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