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河北滄州市第一中學12名高中生因在校攜帶或使用手機陸續被勸退,隨后引起熱議。多名被勸退學生家長稱,已多次找學校協商未果,孩子至今沒有返校。滄州一中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嚴肅執行校規,體現了學校為大多數學生負責的擔當。”滄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稱,教育局已介入調查。(3月28日《新京報》) 學生能不能帶手機進學校?老師、校方出于教育考慮,做出相應規定,合情合理。確實,作為移動終端,手機既可以成為學習終端,也可以成為游戲終端,完全取決于使用手機的人,但教學紀律上做“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規定,也沒辦法指責學校做得不對。 問題是,治校的權力一樣有邊界,可以禁帶手機,但不能輕易做出勸退的決定。事實上,這剝奪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如果說“懲戒也是一種教育”,那么,踢出校門的懲戒實則放棄了教育。 《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規定: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校規校紀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不要輕易處分;不應以停課、勸退等形式剝奪學生學習權利。如果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除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批準外,還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滄州一中一紙通知把學生趕回家,違反了相關規定。 勸退與開除是教育中的“極刑”,帶個手機進學校真有那么罪大惡極嗎?學校有權要求學生遵守校規,但是校規本身首先要經得起法律標尺的檢測;現代教育需要培養的是現代公民,而不是塑造以“聽話”為最大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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