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聞觀察】反家暴:除了懲罰,還得補什么課? 從今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法律依據。也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與此同時,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有關部門如何有效執行法律條款,成為人們關注焦點。(見3月1日中新社報道) 雖然反家暴法剛剛實施,但家庭暴力這種現象卻是由來已久。幾年前,“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就曾因為家暴,引起了輿論的譴責。而在3月1日反家暴法實施當天,山東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就來到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人們潛意識里,家暴更多可能是一種素質問題,發生家暴的也多是一些文化程度和社會地位低的人。但事實告訴我們,家暴與文化與地位與財富,都沒有必然關系。據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統計,全國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殺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約有10萬個家庭因為家暴而解體;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受害人大多是婦女、兒童和老人。 客觀而言,發生家暴的家庭,是存在“情商障礙”的。一直以來,我們都把情商理解為發生在社會上,作用于外人,其實在家庭關系中,情商同樣重要。在家庭成員之中,特別是夫妻之間,情商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尊重和理解。居家過日子,不可能總是順風順水,總會有一些困難和誘惑出現在眼前,甚至如同舌頭和牙齒,還有一些磕磕碰碰。但只要本著尊重和理解,也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至于上升到家暴層面。 今天,有著“大男子主義”的人大大減少了。但也不要否認,在家庭情商上,并不是所有人都過關。一個不會尊重和理解家人的人,在社會上也大致如此。不同的是,在社會上面臨著各種約束,心中的“小”只能藏著;可回到家中,門關起來,秘密性助長了暴力性。加之在傳統文化中,家暴更多被理解為是“房間內的矛盾”,多數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小則忍之拖之,大則向親友傾訴,除非到了極端,才會想到通過法律來解決。 反家暴入法更多解決的是“罰”的問題。對于施暴者來說,這是必要的。但是,只要夫妻關系、家庭關系還停留在過去,只要“家庭情商”的短板沒能接上,只要家庭成員之間依然缺少必要的尊重和理解,還會有家暴發生的土壤。而且,只要還把家暴當成是家事私事小事,家暴也很難進入法律渠道。這樣的話,即便懲罰了幾個人,也解決不了多大問題。 反家暴入法的重點不在“罰”,而是要通過“罰的力量”,來倒逼新型夫妻關系、家庭關系的建構,讓家庭成員認識到家暴不是家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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