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睦鄰公約”更像是營銷手段
2016-03-02 10:09:0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先期認籌、開盤時通過搖號獲得購房資格、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這是各地熱銷樓盤通行的程序,但在2月27日杭州“楊柳郡”二期開盤現場,1400多組客戶搖號產生388套房源的購買者后,在簽訂購房協議前要先簽一份包括見面主動微笑問好等12條內容的“鄰里公約”,方能進入下一步購房程序。(3月1日澎湃新聞網) 原本人們買房,只須有錢即行,而今“楊柳郡”的開發商,卻偏要節外生枝,弄出個“郡約”的“門檻”,這就意味著,你若想成為“楊柳郡”的“郡主”,僅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尚不行,還得接受其為業主量身定制的“鄰里公約”。似這般對持幣購房者外加道德約束的開發商,盡管外界褒貶不一,也算是開了房地產營銷的先河。 據開發商自述,之所以設定這個“門檻”,意在通過“鄰里公約”的簽訂,使業主認可其中傳遞的道德理念并身體力行,從而讓所有的業主能做到和睦相處,互幫互助。且不論僅憑一紙公約能否起到如此作用,但作為房地產開發商,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不忘把自己親手開發的樓盤打造成與自私、冷漠等城市病絕緣的和諧家園,其初衷無疑值得嘉許。 不過,即便業主都簽了這個公約,開發商的設想未必就能如愿:首先,根治自私、冷漠等一類城市病非一日之功,豈能靠一紙簽約就能設防?其次,“鄰里公約”并不具法律約束力,僅僅是人們聊以自律的表態而已。何況,若業主或全款,或按揭,只要經濟手續完備,就算拒簽此公約,開發商也無權剝奪其購房權利。因此,開發商將其設定為業主購房的前置條件,顯然是不明智的。 誠然,作為一種文明倡導,開發商讓業主簽“鄰里公約”也行,但應冠以自愿的原則,而不是強制要求。若開發商真想打造心目中的夢想家園,不妨作長遠打算:營銷期間,簽約也好,其它類似宣傳也好,只是一種造勢。更重要的工作是,與伺后的物管、業委會以及社區街道對接,共同擬定長期的文明家園共建規劃,并逐步落實之,這才是有別于花拳繡腿的真抓實干。 其實,這些道理,開發商何嘗不懂。故筆者以為,開發商此舉,更像是一種營銷手段:在眼下住宅樓滯銷的困境下,不少開發商絞盡腦汁地促銷,而“楊柳郡”不僅暢銷,還敢于設置限定條款,這不是顯擺其樓盤品質不同凡響么?此外,作為房地產開發商,能夠在打造樓盤品質的同時,致力于追求住宅小區的文化內涵,更是讓“楊柳郡”的無形資產在公眾眼中得以增值。事實上,開發商這一不著痕跡的營銷,委實給“楊柳郡”這個樓盤加分不少。 當然,開發商這一舉動,是真心倡導也好,曲線營銷也好,其社會效果都是向善的。不過,如是能把簽訂“鄰里公約”作為業主自愿選項,而不是強制前提,就愈加合法合情合理了。若再進一步,把“做文明業主、建文明家園”升級為公司的戰略規劃,將這一理念貫穿于樓盤的宣傳、開發、建設、營銷乃至其后的小區規劃及物業管理中,從而讓“睦鄰公約”類似的文明建設不再僅僅停留在營銷的層面上,而是化為小區創建的靈魂,豈不更是業主之福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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