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在我國實施已有七年多,但效果并不明顯。在很多消費者看來,相比便攜的需求,塑料袋幾毛錢的成本感受不明顯;而在不少超市,每年僅出售塑料袋就能賺上千萬元,“限塑令”甚至淪為了“賣塑令”。有統計顯示,全球每年塑料總消費量4億噸,中國消費6000萬噸以上。(詳見今日《蘭州晨報》A07版) 毋庸諱言,自出臺以來,限塑令的效果確實讓人失望。有人甚至得出限塑令徒增負擔,無實際意義的負面結論。但這并不完全是限塑令的錯:一來,如果沒有限塑令,按照國人的環保意識和消費習慣,塑料袋實際消費情況會怎樣,可想而知;二來,限塑令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未必是限塑令政策本身的問題,不能把賬全算到限塑令頭上。因此,客觀地說,即便限塑令確實給人名存實亡的印象,確實沒有整體改變人們的消費習慣,也只能說明限塑令及其執行存在問題。至于問題是什么,則需要深入、準確、理性的判斷。 其實,限塑令遇冷并不奇怪。制度本來就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制度的效果取決于制度的完善程度,取決于制度的執行情況,還取決于國民的整體素養與素質。如果什么制度只要制定出來,就立刻可以立竿見影,那么人類社會早就沒有煩惱了。同樣,限塑令也是如此。本來,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就不是朝夕之易事,期待限塑令可以立馬提升人們的環保素養,實在是過于盲目。在限塑令出臺之初,就該預計到限塑令可能遇到的問題和阻力,就該猜想到限塑令可能遭遇名存實亡的困境。這才是面對問題的務實態度和前瞻思維。 所以,在看到限塑令政策名存實亡的窘困時,實在不該得出限塑令淪為雞肋的感嘆,更不能由此推導出限塑令應該廢除的建議。相反,應該面對、分析限塑令存在和遇到的問題,把解決問題當成推進限塑令完善的必要步驟和具體路徑。這就需要思考兩個基本問題:制度本身的中心是什么,制度之外的依托是什么。沒有中心,制度的執行就會走樣;沒有依托,再好的制度也只是空中樓閣,不可能執行下去。只有解決了這兩個核心問題,限塑令才能發揮其應有的效果,起到引導、提升人們環保意識的最終作用。 首先,制度本身的中心是什么?是提升人們的環保意識。出臺限塑令,不是為了加重人們的購物負擔,也不是為了增加商家售賣塑料袋的收入,更不是做做樣子,出臺個限塑令作作秀。圍繞提升環保意識這個中心,必須有更可行更務實的細節設計。比如,對出售塑料袋的商家征收回收費,不能讓他們以環保的名義躺著賺錢;拉近一次性塑料袋與環保袋之間的價格落差,讓人們的環保意識與經濟理性可以順當結合;允許使用過的塑料袋退款或換新,讓環保成為一種精打細算。這些國外限塑令推行中的人性化設計,無疑都在增加限塑令的公益性、公共性,指向限塑令政策的中心宗旨。 其次,制度之外的依托是什么?是社會整體的環保進程。環保需要系統的全面的推進,限塑令只是環保工作在日常購物中的體現而已。如果,沒有其它領域的環保工作的積極推進,限塑令就會成為突進的單兵,不僅不可能取得全面的效果,一舉扭轉人們的環保觀念,反而容易引發冷漠和旁觀,成為輿論調侃和嘲諷的笑柄——其它更應該推進環保工作的領域都按兵不動,只對消費者弄個限塑令有多大用?這就像霧霾天氣來臨時,限制當街燒烤一樣,人們面對政策的選擇性執行以及議程排序的混亂,自然難以全心投入。 限塑令已經遭遇七年之癢,說限塑令名存實亡也不算夸張。問題是,對限塑令聲討或取消非常容易,但環保意識的提升,環境問題的治理卻異常艱難。這就需要以更務實理性的態度審視限塑令的效果,發現、解決限塑令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明確限塑令制度的中心和依托,更好地完善限塑令制度,發揮其潛在的制度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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