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限塑令”以來,若不是輿論不時抖落出來曬一曬,許多人已難以感受到這一紙禁令的存在。近日又有媒體報道,“限塑令”在我國實施七年多以來,效果并不明顯,反倒是不少超市因賣塑料袋賺得盆滿缽滿。 限塑令淪為“賣塑令”,或為政令發布者始料不及,實則一開始就埋下了隱憂。當初輿論對限塑令就心存疑惑,認定難以推行。今天回頭看,相關政策制定與推行中存在的種種弊端,也越發明顯地暴露出來。 限塑令“限而不禁”,本身就很奇怪。既然要減少塑料袋對環境的污染,理應對其采取逐步禁止流通的辦法。但相關文件卻只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而不及其余。當時有關部門官員解釋,這是因為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造成浪費和污染的情況較為嚴重,厚塑料袋重復利用率較高。實際上,符合標準的塑料袋所造成的浪費和污染一樣嚴重。 目前僅超市等場所規定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必須實行有償使用。應當說,這個市場手段是個不錯的方法,0.2元或0.3元一個的塑料袋,就可以讓許多以往大手大腳用塑料袋的人“縮手縮腳”許多。但除了超市外,這個有效的“看不見的手”在哪呢?在農貿市場等地,塑料袋使用情況一如既往。 更加讓人納悶的是,限塑令推行后,不符合標準的薄塑料袋,依然隨處可見,“白色污染”仍然是滿天飛。2010年就有報道稱,限塑令實施之初,全國3萬多家塑料袋生產廠家有一半企業停產或轉產,而到媒體進行報道之際,相關生產廠家又恢復到2萬多家。至今又有幾年過去,若非加強監管,情況只可能變得更加糟糕。這和限塑令沒有明確監管主體,而只是泛泛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相關。“九龍治水”往往淪為“群龍無首”,這是政策推行中的常見事例。 可以說,缺乏配套手段及后續跟進措施的限塑令有很多令人遺憾之處。限塑令淪為“賣塑令”,既與限塑理念相對超前有關,也和政策制定不嚴謹有關,更和政策推行虎頭蛇尾、“始亂終棄”有關。一項政策的推行,往往離不開政府、市場與公眾三者互動。政府部門主要扮演政策制定與監管的角色;市場在其中發揮信息(價格)傳導作用,如提供符合政策要求的產品或推出替代產品;公眾主動和自覺接受程度,也會影響政策實施效果。倘若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缺席,市場沒有動力迎合政策方向,公眾又對政策缺乏認同感,相關政策只能逐漸走向窮途末路。 當然,不排除一種可能,即相關政府部門在政策實施后深感難以落實,索性將相關規定“束之高閣”,也會出現目前這種不死不活的局面。實際上,限塑令初衷是好的,如今有必要重新加以審視,對現有政策進行改版升級,使之更具有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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