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大V”成旅游宣傳員,官方代言人該怎么選?
2016-02-04 08:30:45??來源:東南網綜合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2月2日,漳州市旅游局通過官方微博發表聲明 聘請“造謠大V”可怕的是把關程序失守 段思平 聘請“民生哥”本身,我倒不覺得一定是個錯誤的選擇。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聘請程序中的巨大瑕疵——當有網友提出“民生哥”曾是“造謠大V”的這段往事時,當地旅游部門居然表示此前不知情。如果說這不是故意裝傻,那么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聘請品牌宣傳員這樣關乎當地旅游形象的大事,本身居然沒有一個嚴格的甄別程序,以致于有關部門對“民生哥”曾經的劣跡一無所知,而這些本應該是判斷“民生哥”是否合格的重要參考依據。 要知道,一級政府部門聘請宣傳員,與單純的商業行為截然不同,必須要考慮社會效益。只看重“民生哥”網絡營銷炒作的能耐、網絡大V的頭銜,忽視了道德考評與風險防范,這無疑顯示出當地有關部門在宣傳工作中的急功近利,及在甄別程序上的粗疏大意。如果說,“民生哥”將來故態萌發,借助旅游宣傳員這個新的頭銜,為吸引眼球制造更大的謠言,那么損害的就不僅是當地的旅游形象了,更有可能因謠言引發新的社會震蕩,乃至危害公共安全。 “民生哥”顯然有其特殊的能量,但這個能量怎么使用,如何引導,需要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思考。 [詳細] “花樣漳州”該是精細化旅游宣傳 朱清建 “花樣旅游宣傳”該是精細化旅游宣傳。精細化旅游宣傳,首先應該是宣傳主體本身的精細化,能夠為人們所接受,而不是存非議的宣傳員。的確,通過“民生哥”,擴大漳州旅游的影響力,但是,噱頭宣傳功在一時,不會長久;花邊宣傳也會降低一些精品旅游人士對于漳州的旅游預期。具體而言,我們需要對于漳州深入而具體特色的宣傳,明其意境趣味所在,從攻略到景點宣傳,都要深入,而非蜻蜓點水式宣傳。 概言之,“花樣”旅游宣傳是精細化旅游宣傳而不是噱頭式宣傳。“花樣”是對宣傳形式、方式的要求,宣傳要注重長遠、注重品位,而不是自降身價地做違法大V那花邊新聞的附屬廣告。 [詳細]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