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家住南京市珠江路的張先生逛菜場時,接到南京中北友好國際旅行社的宣傳單:千元云南雙飛6日游。退休的張先生和老伴就報了名,每人團費1150元。1月17日他們抵達昆明,隨后在麗江的旅程中,由于沒報名參加自費項目,結果在半途被丟下,讓他們自己回酒店。老兩口只得報警,最后由警察送回酒店。(2月3日《現代快報》) 又是一年春節到,看到此新聞忍不住又想起了趙本山演的春晚《賣拐》小品系列,而同樣的事件為何在旅游行業頻頻上演? 日前,在秦淮區旅游局的協調下,張先生和報名的南京旅行社達成和解,旅行社賠償1000元。在云南當地拼團的旅行社也發布投訴處理結果:由于導游在帶團過程中語氣惡劣、粗俗,未按公司規定講解服務,帶來極為不好的影響,導致嚴重投訴。對導游處以停團30天處罰,1月28日起生效。 原本,事情到此應該算有個了結了,但未曾想記者無意間拔打此導游的電話時,發現該導游并沒停團,而是繼續在行“忽悠”之實。看到這兒,你先別生氣,更別憤憤然,先來聽聽旅游界人士如何看待此現象的:云南省旅游局投訴熱線的工作人員說,“主要線路和旅游產品成本價格”只是給游客出行的一個參考。江蘇省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員也表示,國家旅游局“不合理低價”只是行業指導價,還停留在政策層面,可操作性存在難度。而業內人士也說了,行業指導價不具有參考價值。隨著淡旺季轉換,價格處于波動狀態。旅行社與航空公司、酒店常有合作關系,報價會更低。指導價也不具備強制和法律意義。 聽上去,國家旅游局那些個規定似乎都成了紙上談兵,更像是旅游主管部門平息社會輿論的“應急措施”,并無實際的可操作性和現實意義,難怪近期粗口導游、強制消費等旅游門事件層出不窮。 事實上,根據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公布的標準,旅行社報價,低于行業指導價30%的,即屬于不合理低價游。實際操作中,為何這個指導價就成了空談?主要原因還是在于旅游主管部門執法沒有硬度,市場可以變化,為何指導價就不能變?旅游市場的行業指導價應該是指旅游線路實際價格的均價,30%的浮動亦如此。而旅游行社明知現時行情,卻打出無底線低價團廣告吸引游客,就屬于違法行為。 再來看看,張先生夫婦的遭遇,明明被旅行社和導游忽悠了,中途被甩了,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居然只賠了1000元,對于旅行社、導游來說這違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這種懲罰力度似乎更像是隔靴搔癢。說好的“千元云南雙飛6日游”呢?又是否屬于商業廣告欺詐? 理就這么個理,事兒也就這么個事兒,但重復上演的負團費旅游“忽悠戲”能不能被及時喊“咔嚓”,那還得要看到底誰是導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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