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身為物業保安隊長的劉某被張家港法院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11月26日《江蘇法制報》 今年,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對社區物業管理進行了專題詢問。政府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回答了包括管理體制、電梯、房屋維修、收費標準、停車位、消防等十四個方面的問題,為市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奠定了基礎。專題詢問涉及面不能說不寬,但是,對于小區保安如何履職,似乎沒有提及。 小區保安是物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保安人員是小區管理的基礎力量。自有物業管理以來,保安在維護秩序、服務業主、保護業主利益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許多保安盡職盡責,表現優異,受到業主的肯定和稱贊。但是,保安隊伍從總體上說,進入門檻低、素質良莠不齊、收入不高、流動性大、缺乏社會認可,這個新型職業尚無成熟的管理經驗,故發生像保安隊長劉某違法謀利的事,就不足為奇。類似案例在武漢也有發生。據統計,截至去年年底,我國保安數量已經超過450萬,這支關乎社會安寧和諧的隊伍,卻有不少人利用職業便利走上犯罪道路,盜竊和故意傷害比較突出。 最近,筆者隔三差五接到不同人的電話,對方均知道我的姓名,是某個新建小區的業主,反復問我那兒的房子可否出售。我心里一陣發緊。因為要照顧生病的老人,我近期住在那兒的時間不多。但陌生人怎么知道的?找到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可他們說,你的電話也許是銀行和以前售樓部給透露出去的。我追問:我一段時間沒住在這兒就有人打電話,這個信息除了你們和你們請的保安,外界是如何知道的呢?他們無言以對。 有人說,小區保安都是哲學家,一天到晚就是“三問”:你是誰?從哪里來?到哪里去?這種善意的調侃,既沒有準確解讀出保安履職的勞動價值,也沒能直接描述保安行為跨界、玩忽職守的現狀。如果不加強管理和監督,保安人員就可能變成危害小區及業主的“情報員”,保安崗位就會多發犯罪。從近期發生的案件看,受到傷害的很多是保安群體客觀上容易產生對立的官員和富人及其家庭。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對物業管理進行專題詢問后,據說將對《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修改,建議要對物業公司選聘保安人員、規范保安職業準則,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作出剛性規定,讓小區保安成為業主能放心的保護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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