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家住龍湖郡50棟、現年63歲的朱幼萍從龍湖遠達社區工作人員手里接過了一桶食用油。但這桶油并不是由傳統意義上的貨幣或者其他普通勞動所得,而是從一本深紅色的存折“兌換”而來。存折上面存的不是金錢,卻是朱幼萍從今年1月份以來參加小區義務巡邏、幫助殘疾人做衛生、在社區老體協活動室值班等兌換存下的“道德幣”。(10月19日《華西都市報》) 所謂的“道德銀行”,就是將志愿者的服務記錄在特殊的存折上,以此來兌換某些利益。作為志愿服務注冊方式的探索,此種方式之下,對于激勵志愿者投身志愿服務具有積極意義。不過,“道德銀行”的設立,容易將道德行為經濟化,從而偏離“志愿”的方向,悖逆道德慈善的本義和初衷。 立足于志愿者服務的視角,奉獻無疑是志愿服務的重要目的。既然是義務、志愿行為,對于個人而言,就不應該張揚,更不應該追求回報。志愿服務的屬性,決定了其不屬于等價交換的利益客體,更不存在討價還價的市場行為。那么,將志愿服務存入“道德銀行”之后,假如兌換某些商品,則無疑是市場交易行為的表現。當然,如果“道德銀行”所兌換的,只是他人提供給自己的志愿服務,則屬于道德范疇內的互換,不具有市場交易的屬性。 應該說,“道德銀行”面臨著現實中的操作難題,具有先天性缺陷。既然志愿服務可以存入“銀行”,那么志愿服務的質量和標準如何評判呢?不管是參照服務時間長短,還是服務內容多少,其都不像金錢一樣,具有明確清晰的認定標準。如此之下,志愿服務則是一個虛擬的變量,缺乏公平公正的客觀評價。同時,對于志愿服務來說,缺乏外部有效監督和評價,具有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很難保證這種志愿服務交換的公正公平。 “道德銀行”面臨操作中的掣肘,在“道德銀行”具有利益兌換的現實下,會不會存在某些人故意制造“道德假幣”,在志愿服務行為上弄虛作假、敷衍了事呢?道德素質是個人價值觀的表現,并不是受物質利益的引誘和刺激,只會受到信仰的驅動。志愿服務面前,優良的道德品行不能用作等價交換,即便“道德銀行”初衷為好,但執行起來可能還是要注意許多細節和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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