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一段“延安交警執法遭當事人狂扇耳光”的視頻在網上傳播開來。視頻中,一位交警正在路口執行公務,而一名花上衣男子左手揪住這位交警的衣領,右手捏著他的警帽,正與他理論著什么。隨后,該男子先后多次扇了交警耳光,并且口出狂言:“從小到大都是我打人,從沒有被欺負過。你丟工作,老子花點錢”。整個過程中,被打交警沒有還手,只是一直在說“你憑什么打人”。(據2015年9月9日《京華時報》) 暴力抗法者多次扇交警的耳光,并猖狂叫囂“從小到大都是我打人,從來沒有被欺負過?!逼溲孕惺菍曳傻墓幻镆暫吞翎叄哂休^大的社會負面效應,既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人民群眾失去安全感,又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執法人員的斗志士氣,減損執法的效果并進而影響社會穩定。 盡管執法者不是法的化身,但是執法者代表著國家執行法律。執法者對待暴力抗法者,雖然不能以暴力執法予以還擊,但應采取具體防護措施遏制暴力,確保自身安全不受非法侵害,而不該任由法律尊嚴遭受踐踏?!傲R不還口,打不還手”之下的任由暴力抗法者肆無忌憚,只能助長抗法者犯罪的囂張氣焰,還會讓群眾質疑執法機關的執法能力。事件再次警示我們:如果執法者自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又讓他如何去用法律維護社會安定? 當前,暴力襲擊、威脅甚至傷害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犯罪案件,在一些地方呈現多發、易發趨勢。9月9日上午9點50分左右,一名男子在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內,將包括民三庭庭長胡韌在內的4名法官捅傷。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溫州市交警遭受暴力抗法至少7起,多名民警、協警被打受傷。究其原因,暴力抗法者法律意識淡薄固然是主因,但也不排除“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執法理念,客觀上助長了暴力抗法者的囂張氣焰。 縱觀國際通行慣例,許多國家都對警察執法過程中遇到人身安全威脅時,賦予警察行使強力自衛權。在西方發達國家,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只要明確告知對方警察身份,正告其不許動,如果對方不聽從指令,警察就可以采取非常手段,包括將其擊斃。而我國則著重于強調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倡導“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對現場處警中遇到的妨害公務的行為,未授予警察強力處置的權力。 而且在實際工作中,在認定或查處暴力抗法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時,很大程度上往往首先檢查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是否規范合理,執法方式是否存在過錯,而不是看行為人是否對抗了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把執法與抗法行為混淆在一起。一旦警員面對襲擊而行使防衛導致對方受傷,或者更嚴重的后果,他可能面臨著停職檢查、接受調查、自寫報告等一系列令人心寒的過程。 其實,在執法過程中,相對身體上受到傷害的“硬暴力”,有時候“軟暴力”令警察更受傷。比如,在公路上,一些文明素質不高的駕駛員,用過激語言侮辱和辱罵交警,有時甚至連旁觀市民都看不下去了,躍躍欲試上前教訓,但交警還要賠著笑臉,文明執法,其心理受到的傷害可想而知。 實踐證明,遏制暴力抗法事件多發狀態,需要科辯證地看待和適用“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區分對象,拿捏分寸,并針對不同情形做出具體規定,賦予警員足夠的自衛權力,該還手時就還手,充分保障和維護其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對暴力襲警、暴力抗法案件,要依法快查、快捕、快訴、快判,樹立法律權威。只有執法者善于用法、敢于執法、勇于護法,才能真正賦予法律以生命,確保法律尊嚴不受非法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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