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走法律途徑”更是期冀責任轉移
2015-09-09 16:24:3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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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幾名超過10年聘期的臨聘教師稱,他們已經工作超10年,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但被解聘。他們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無果,而且就賠償金額一直與校方協商不成。而大鵬新區公共事業局相關教育科室負責人則稱,希望這些老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比如法院起訴或勞動仲裁,法院怎么判學校就怎么賠。(9月8日 《南方都市報》) 教書十年,卻被掃地出門。無疑,葵涌二小的這4名臨聘教師的命運比較悲慘,值得同情。但面對臨聘教師的不幸,校方的回應卻理直氣壯——根據《深圳市公辦中小學臨聘教師管理暫行辦法》,“學校臨聘教師數量不得超過事業編制的15%-20%”。而目前葵涌二小有臨聘教師30人,占事業編制的41.1%。大鵬新區又規定“不得將教職工事業編制空編用于招聘臨聘教師”。因此,不得不忍痛裁員。言下之意就是,制造這些悲劇都是制度之惡。 但臨聘教師的不幸,真是緣于制度之惡么?事實恐怕并非如此。一則,廣東08年頒發的《廣東省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方案》規定,“從2008年9月1日起凍結代課教師名單,不得招收新的代課教師,不得出現空編和代課教師并存的現象”。這意味著,地方教育部門不能再招聘新的代課教師。但實際情況卻是,在“凍結名單”之外,教育部門又違規招聘代課教師。可見,有關部門的違規招聘,造成嚴重超員,才是代課教師下崗的真正“原罪”。 二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這充分顯示了制度的溫度。但學校以投票淘汰制的方式解聘代課教師,造成“很多年限長、有小孩”的臨聘教師下崗。這無疑泯滅了這份溫度,更證明,所謂的制度之惡。其實是一些人操縱制度在作惡。 至此,我們也不難理解,為何教育部門希望臨聘教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比如法院起訴或勞動仲裁,法院怎么判學校就怎么賠。”因為,走法律途徑,那么被告就是政府,將來即使敗訴,也一些由國家買單。如此,既能掩蓋教育部門在辭退操作和違規招聘代課教師上的人為失誤,又能在媒體、被解聘教師面前擺出高姿態、法治思維,何樂而不為呢? 可見,“希望臨聘教師走法律途徑”其實是責任的呼叫轉移。相關部門不要被看似高大的“法律途徑”蒙蔽,忽略了人為的作惡。相反,主管部門更該查一查,校方的“投票淘汰制”是不是暗藏貓膩,地方教育部門違規招聘代課教師,有沒有不能說的秘密?有沒有人在利用制度的漏洞作惡?也只有厘清這些問題,“走法律途徑”才能讓被解聘教師心服口服,臨聘教師問題才能劃上圓滿的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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