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央視《新聞聯播》和中央紀委官網都發布了河南省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被問責的消息。據通報,李慶貴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此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領導職務。 官員因違法違紀被問責并不少見,但因沒有盡到主體責任而被免職,據悉這在河南省內是第一例,在全國地市級這一層面上,也極為罕見。 不因個人違法違紀落馬,而是受同僚“牽連”被問責,這看似有點冤,實則一點兒也不為過。在這方面,黨內早有規定。無論黨章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抓好主體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都有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 者,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這也沒有任何疑義。可以相信,今后會有越來越多的黨政一把手因主體責任問題而被問責。 從相關事實來看,李慶貴被免職也是咎由自取。據通報,在其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就發生了三起涉及當地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案件。這三起案件涉及一名原常務副市長,一名原副市長還有一名市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其中兩人為市委常委。就此,通報指出李慶貴“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一點也沒錯。試想,同僚如此嚴重違法違紀,身為市委書記的他豈能毫無察覺,有所察覺卻未采取任何措施,豈非失職? 強化責任追究,才能傳導壓力;問責常態化,才能抓好權力監督。 有權必有責,有責應盡責。在這其中,抓住主體責任不放松,就是把反腐倡廉進行到底的關鍵。主體責任不虛置,問責常態化才能有效落地,反腐倡廉也才能深入開展、持續發力,得到進一步強化。以往不少案例表明,抓好反腐倡廉,一個作風過硬的領導班子是關鍵,而在這其中,黨政一把手更是重中之重。在一些地方,一把手強則班子強,一把手貪則班子烏煙瘴氣,并不鮮見。 李慶貴被免職,告誡各級黨政一把手,切莫再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為官心態,也不能有“笑罵由他笑罵、好官我自為之”的想法。一把手本身有領好班子、帶好隊伍之責,班子出了問題,作為第一負責人的黨委書記,焉能置身其外?端正為官態度,當好廉潔從政表率,抓好班子作風建設,是為上策。 有權必有責,有責應盡責。班子出了問題,作為第一負責人的黨委書記,焉能置身其外?端正為官態度,當好廉潔從政表率,抓好班子作風建設,是為上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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