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耿黃分局民警@民警劉會永發布了一則懸賞通告:兩男子偷大蔥被發現后逃跑,對舉報線索直接破案獎勵現金3萬元。而2014年9月,洛陽市副市長郭宜品因涉嫌受賄500萬,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警方懸賞500元通緝。兩組懸賞金額如此懸殊,引發輿論質疑。 然而,劇情很快出現反轉。作為當事警方的官方微博,@新鄉警方在線于26日16時30分左右發出的懸賞通告顯示,被輿論簡化為懸賞萬元只為追緝兩名偷蔥蟊賊的“鬧劇”,其真相是,嫌疑人在偷蔥被發現后,將菜地主人夫婦打傷,其中一人因搶救無效死亡。也就是說,懸賞金額之所以達到3萬元,并不是因為偷蔥,而是關涉“命案”,如此,3萬賞金并無不妥。 劇情反轉,不代表疑問消散。最先報道的媒體援引的信息來自@民警劉會永,在其公布的懸賞通告中,并無嫌疑人造成一死一傷這一核心情節。那么,在關鍵情節上存在嚴重出入的兩個版本的懸賞通告是怎么產生的? 按常理推斷,似乎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最初將這則懸賞通告發上網的“民警劉會永”在懸賞通告上動了手腳。但此前記者在求證時,新鄉市公安局耿黃派出所工作人員確認了懸賞通告的真實性,并稱嫌疑犯還沒抓到。而且,“民警劉會永”是新鄉市公安局耿黃分局民警,并在2014年年初,被河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平安中原譽為2013年河南省“十大公職人員微博”。于此而言,似乎很難想象最初版本的懸賞通告經過了個人刪改。 由此,另一種可能似乎更大。即“民警劉會永”此前所發通告確系警方發布。后因輿論質疑,才發現通告內容有紕漏,警方趕緊增加了嫌疑人致人死傷的關鍵情節并重新發布,即后來新鄉警方發布的版本。如果確系這種情況,“知錯能改”固然是好事,但涉事警方也得向公眾講明白事件來龍去脈,并將權威信息通報媒體,以在更大程度上打消外界質疑。 警方懸賞,是極其嚴肅之事。不僅懸賞金額要確保符合規定,在案件的信息披露上也應多一點受眾意識,至少確保不鬧出“三萬懸賞偷蔥賊”這樣的誤會。現在新鄉警方發布的懸賞通告,算是對此前的疑問做了厘清,但兩種版本的懸賞通告是如何“出爐”的,還請主動釋疑。 □朱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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