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商品的評價是消費者選購商品的重要依據,對于網絡商家好評返現、差評騷擾的行為消費者也屢見不鮮。然而,商家這些利誘消費者好評的行為卻已經觸犯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8月25日,廣東省消委會根據消費者投訴,正式向淘寶發出勸誡函,要求阿里巴巴加強監管,堅決全面糾正商家的這些不當行為,并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網購消費環境。(8月26日《廣州日報》) “好評返現”雖是網店慣用的促銷手段,可其實并未獲得平臺服務商的官方認可。據公開信息顯示,一些電商平臺曾發布專門規定,高調宣布整治“好評返現”等行為。只不過,就其執行效果來看,并不盡如人意。這一方面是因為,此類“整治”大多集中在電子產品等大額消費領域,對于一般商品甚少關注;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好評返現”本身就具備廣泛的市場基礎,確有不少人樂于通過好評換取實惠。 倘若對照法律條文,“好評返現”可謂是赤裸裸的不正當競爭。具體而言,此一舉動所涉嫌的,乃是不正當有獎銷售:“賣家給予好評者的返現,相當于附贈式有獎銷售中的附帶性利益。該不正當利益激發了買家的購買欲望,不正當地擴大了自己的交易機會,導致了不公平競爭,惡化了市場秩序。”而且,這種帶有誘導色彩的虛假“好評”,又在客觀上造成了信息紊亂,繼而侵犯了后續購買者的充分知情權。 好評返現的核心邏輯,就在于瞄準網購者的“利己心”各個擊破,最后形成一種眾人齊贊的假象。需要厘清的背景是,網絡購物乃是最徹底的“價格敏感型消費”,廉價、實惠幾乎就是其終極價值。在這種消費文化中,購物者被一點蠅頭小利所收買,著實再正常不過。但太多不負責任的“好評”,最終受傷害的只能是普通消費者自己。 “打分評價”機制,曾經創造性地解決了網購的信用問題,但“好評返現”一類現象的出現,則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動搖了由“程序與算法”所支撐起的電商根基。為此求解,固然需要督促電商“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但更重要的或許還在于,廣大的消費者能夠本著對他人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審慎用好自己的評價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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