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群眾越遠,“證明”越多
2015-08-12 07:15:29? ?來源:東南網-海峽導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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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漳州華安縣公安局華豐派出所的一張“證明”引得網友瘋狂轉發。原來該“證明”中,派出所質疑華安縣電信部門工作人員,人還健在,且行動自如,活生生地在你們面前,身份證、戶口本都還在,還要派出所開具其還健在的證明,有必要嗎? 10日下午,漳州電信分公司調查后回應說,當事人是原郵電員工遺屬,是為了領撫恤金,為了避免冒領撫恤金情況的發生,按照相關規定,確實需要開健在證明。(8月11日《海峽導報》) □老癸 最近一段時間,亂七八糟的“奇葩”證明接連不斷,這些證明最大的作用就是能讓政府工作人員不出辦公室就能履行工作職責。政府工作人員必須為人民服務,但像這樣提供服務,卻首先需要群眾投入大量精力“為他們服務”。 分析一下這種“證明依賴癥”,其實病根就是在當事部門的懶惰上,就比如這個電信部門的撫恤金發放問題。一個縣的電信部門人員能有幾個?其中能享受到撫恤金的員工家屬又能有多少?而且這樣的家庭應屬于單位的關愛對象,不管是從工作職責上還是從道德上或者人情世故上,單位都應該不時派人對這些家庭進行慰問,看望和家訪,平時的走動不僅能表達單位的關心和敬意,也能更全面地了解這些家庭的生活狀況。而如此一來,這樣的“奇葩”證明也就會迎刃而解。 不用說,電信部門通過這一紙證明,就能把平時和這些群體的互動省去大半,小單位是這樣,大單位更是這樣,企業是這樣,政府部門更是這樣。 證明越多,往往只能證明政府部門跟群眾的距離越遠,也說明我們某些部門的雙腿越來越懶。現在我們都在大力提倡群眾路線,群眾路線貫徹落實得如何,從這些五花八門的證明上或許可見一斑。 按規定辦事不該被指責 □王錦南 事實上,這份證明師出有名,華安縣電信部門要求的“健在證明”完全是按上級規定辦事,這種做法不應該被指責。 雖然我也不能理解“健在證明”,但我還是覺得,作為一個縣級電信部門在執行省級部門的規定上不打折扣,不能說是壞事。 至于按規定辦事卻催生了“奇葩證明”,這需要出臺規定的上級部門反思,在堵住漏洞的同時讓規定親民、便民,而不是指責執行規定的基層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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