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一則有關“福建華安縣一名74歲老人到電信局辦業務,卻被要求開具她本人還健在的證明?!钡南⒁l網絡廣泛熱議。記者經過多方核實了解到,這是福建華安一名74歲老人應電信公司要求為順利領取撫恤金,前往派出所開具其本人還健在的證明。華安縣華豐派出所開具了證明并蓋了章,還在該證明下附文向華安電信局工作人員喊話:“活生生的人在面前還要開健在證明有必要嗎”,“多為老百姓辦實事,讓百姓少走彎路。”(新華網 8月11日) 相信不少人看到這則新聞都會同筆者一樣,詫異于怎么又是這樣的“證明”新聞。的確,近段時間關于各式各樣的“證明”的事件層出不窮,可謂是“琳瑯滿目”,就在我們還在吐槽上一件“我媽是我媽”的奇葩證明時,又被一個“活著”的證明沖進視野,讓網民看后感覺啼笑皆非。 同時,網絡上也對派出所的行為存在某些質疑,認為該派出所刻意模仿之前的類似事件,有作秀的成分。作不作秀姑且不提,對待這種“證明”又豈能一笑了之,就需要這種“蹬鼻子上臉”,不依不饒的“作秀”。這種為了群眾、從群眾利益出發,替人民呼聲吶喊的行為,是“作秀”又如何?這樣的“作秀”再多又何妨? “活著”,本是一個深奧的話題,在被要求開具證明的同時,筆者不免想反問當事人:你能證明你真正的活著嗎?當然,這僅僅是句戲言,但是,我們去試想,當一個七旬老人被要求證明自己活著的時候,他的心情是怎樣?這個證明,到最后,證明的無非是辦理手續的繁瑣、對待群眾的不人性化以及為民服務責任心的缺失。 要防止千奇百怪的“證明”的再次出現,首先是要加強監督管理,對于自身發現或是群眾舉報的讓老百姓“繞圈圈”,“踢皮球”行為堅決處理并及時改正。二是簡放政權,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制度法規,減少老百姓不必要的繁瑣手續,既服務百姓的同時又加快我國政府職能由全能型向服務型轉變的步伐。三是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增強責任心、加強責任感,從實際出發、從群眾出發,提高為民服務的意識,辦理群眾的事情人性化,做到以人為本。 少一些“證明”,多一些理解。這些“證明”,不僅僅讓老百姓感覺身心疲憊,也拉遠了群眾與政府的距離。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把為人民謀發展增福祉作為最大責任”。讓為民服務成為行使權利的前提,希望這個前提能盡快成為所有公職人員的準則。筆者相信,在政府不斷完善自身與外界的監督下,這樣的“證明”最終將會銷聲匿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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