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公布學生在校分數排名是天方夜譚
2015-08-03 07:06:5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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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發生的“餓死女童案”,前段時間發生的浦口“虐童案”……一系列悲劇,讓未成年人保護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7月30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立法意見。《草案》規定:禁止公布學生在校分數排名,不得讓未滿6歲兒童獨處……(7月31日《現代快報》) 《草案》真能起到保護未成年人的作用嗎?我看未必,《草案》不過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之策,而要治本,關鍵是把《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憲法的效力比法律大,法律的效力比法規大,《未成年人保護法》尚不能杜絕傷害未成年人的事件發生,何況《草案》?此其一。 其二,《草案》中的內容,執行起來本身就難度很大,誰來執行?比如,禁止公布學生在校分數排名,要執行這條規定,有如古代的“蜀道難,難于上青天”。君不見,這個規定不是早就有了嗎?教育部不是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了嗎?然而,有多少學校做到了?尤其是一些民辦學校,周周考、月月考,半期考、期末考,考了就公布學生成績和排名,讓成績差的學生幾乎無臉見人。一個《草案》要想禁止住這么多學校公布學生在校分數排名,簡直是異想天開、天方夜譚。 第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如果《草案》中的內容總是得不到執行或執行不力,總是不能減少和杜絕傷害未成年人的事件發生,《草案》自然失去生命力。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法規還少嗎?除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有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教育法、教師法等,這么多法律尚且不能,多一個《草案》又有何為? 第四,出臺一部法規,是要花很多成本的。與其制定《草案》,不如把現有法律中的關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內容落實到位。任何一名未成年人受到傷害,從現有的法律中都能找到相應的保護和懲處措施,但關鍵問題是沒人去保護、沒人去懲處,經常出現“沒有問題時很多部門管、出現問題時誰都不管”的尷尬局面。要解決這個問題,主要就是落實責任。 出了什么問題,主要應該檢討哪些工作沒有做到位,哪些責任沒有明確,如何杜絕類似問題再度發生,而不是動輒出臺制度、動輒立法,我國的制度和法律還少嗎?正因如此,筆者認為,沒必要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重點是落實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關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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