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困擾干部隊伍建設的難點問題。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這是中央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專門就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規定,可以說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可以預見,隨著制度的執行落實,必將對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加強高素質干部隊伍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規定》提出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健康原因調整、違紀違法免職和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等六方面下的渠道。其中,前五個方面已有相關的制度規定,關鍵是抓好執行落實,增強制度剛性約束。而如何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是一個關鍵和難點。一些干部不作為、“小錯”不斷難以調整下來,對此人民群眾反映也比較大。 這次中央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具體情形、調整程序、調整方式等進行了明確,我們就要以此為契機,努力在實現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常態化上有所作為。對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干凈、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干部,要堅決依照規定進行組織調整,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以制度剛性確保“能下”得到落實,以公開公正公平確保“下來的人”心服口服。 習近平總書記今年在浙江考察時,特別強調要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干部能力不足、擔當精神缺乏、不作為等問題。《規定》的出臺,實質上就是把“下”作為有力杠桿,撬動干部干事創業的責任感緊迫感,促使各級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謀事、干事、成事上。 推動干部“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讓一部分不作為、不稱職的干部“下”,是推進一大批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的干部“上”,為他們干事創業騰出空間、搭建平臺。同時,在注重干部“下”和“上”的同時,進一步做好干部教育培養、管理監督、激勵保障等各個環節工作,真正發揮這一制度的牽引帶動作用。重視加強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全面實行領導干部崗位目標管理,既強化約束,又加強關心關愛,讓干部在崗位上更好地履職盡責。 注重“下”的干部后續管理,特別是對因問責、不適宜擔任現職被調整的干部,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幫助其整改提高,激勵干部立足新崗位、追求新作為。通過能上能下和科學管理,真正讓肯干的受激勵、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懲戒,切實把全體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服務改革發展上來。 加大引導力度,優化干部“下”的社會氛圍,盡量減少干部“下”的外部阻力和壓力,使廣大干部認識到,干部的“上”與“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才資源優化配置的必然過程,也是保持干部隊伍充滿活力的必然過程,讓廣大干部清楚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性、必要性,支持和理解干部“下”的工作,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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