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搞笑靠肉麻、走紅靠毒舌、行善靠裸奔等不應成為常態,當這些行為發展到見慣不怪的地步時,就應深刻檢討,我們在價值理性建設上是否太過不足,是否存有偏差。 “我希望以此告誡大家,吸毒產生幻覺的嚴重性,一定要遠離毒品。”近日,被稱為“禁毒俠”的袁某來到廣州,以深夜12點在街頭裸奔的方式宣傳戒毒。此舉引發網友熱議,有的說:“毒倒是戒了,可又得上精神病了。”還有的說:“分明是自我炒作,就別拿戒毒說事了。” 袁某的初衷顯然是好的,能堅持戒毒義務宣傳工作兩年多,精神令人感佩,但他采取的方法不僅不可取,而且涉嫌違法。裸奔屬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由此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治安處罰。 當然,袁某將裸奔時間選在深夜,并無“擾亂公共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等,從而規避了法律責任,可由此也引發疑問:既然夜深人靜,袁某“宣傳”給誰看?這樣的“宣傳”,與惡意炒作又有何區別? 值得爭議的是:在袁某的行為中,存在著目的與手段的分離。裸奔是肉體誘惑,與戒毒有何關系?為戒除吸毒惡習,就要沾染上裸奔的惡習?為追求“宣傳”效果的最大化,不惜挑戰公序良俗,如果這種“宣傳”能成立,則明天地痞流氓們找個輝煌的借口,也都肆無忌憚、自行其是,怎么得了? 想宣傳戒毒,有無數的好方法、好渠道,既可以與現有機構合作,也可以自己摸索出一條路,但無論如何,都應抱著積極、善意、包容的心態,與社會、與他人達成妥協。行善不是革命,它需要和風細雨,不能只想霹靂手段。 可問題在于,總有一些人覺得這條路太慢、太不刺激,無法滿足其道德想象力,所以他們更愿劍走偏鋒、搞怪出丑,從而背離了“但行好事,莫問前程”的原則。 乍一看,這種行為似乎很有創意,其實都是別人玩剩下的舊貨。更麻煩的是,它只能帶來“一次性成功”,感官刺激固然驚悚,卻存在日久生厭的弊端,第一次脫,確實讓大家覺得新鮮,收獲不少眼球,可一脫再脫,就會引發“審美疲勞”,令人厭惡,到那時,袁某如何持續下去?如此宣傳禁毒,未免太不靠譜。 令人憂慮的是,在今天,抱著袁某這樣想法的人并非少數,他們更關注手段,很少檢討目的,他們喜歡一鳴驚人,不屑于厚積薄發,而這種過分功利、過分偏重工具理性的思維方法,恰好是造成當下種種問題的根本原因。 過去的30多年,中國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發展,但發展不僅有紅利,也有包袱,不能正視它們的存在,就會傷害我們的未來之路。無論如何,搞笑靠肉麻、走紅靠毒舌、行善靠裸奔等不應成為常態,當這些行為發展到見慣不怪的地步時,就應深刻檢討,我們在價值理性建設上是否太過不足,是否存有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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