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已經呈現出更隱蔽化、職業化的特征,若防范替考的機制不進步,懲處替考的力度不加大,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治理上的“破窗效應”】 日前,江西省有關部門公布了“6·7”高考替考事件的調查結果:經查,該替考事件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組織在網上招攬高校在校學生或已畢業學生,通過請托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教師和社會中介人員,串通南昌市東湖區、青云譜區招考辦及醫院有關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違規報名、體檢,從而實施替考的有組織、有預謀的高考舞弊案件。截至目前,根據公安部門和聯合調查組已查明的有關事實,共處理各類人員42人。(7月7日《新京報》) 在事發后一個月的節點上,公布調查結果,延續了往年查處高考替考事件的效率。但是,相較于此事在記者臥底曝光后所引發的強烈關注,已公布的案情及當地作出的處理結果,明顯要“低調”得多。 替考事件曝光,人們最關注的是高考的嚴密防線是如何被突破的。在往年被查處的替考事件中,替考主要由學生家長和替考組織以及個別考務工作人員的“合謀”完成。而在這起事件中,記者臥底調查的信息顯示,系統內信息和“槍手”面孔、所出示證件一致,考場查不出來。且知情人透露,“替考組織聲稱可以憑空造一個不存在的人的完整信息,包括學籍、身份證、準考證等。”若這些信息屬實,其對應的某種防線失控顯然就不會止于考務工作人員這一層級。 然而,調查結果并未直接回應這個在當時備受關注的細節,而是只說替考組織串通招考辦及醫院有關工作人員弄虛作假,便于外省籍考生在江西違規報名、體檢。相應的,被追責的領導也大多只是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或主要責任,并未透露到底是失察還是主動參與。那么,隨之而來的疑問是,考試系統的信息更改、憑空捏造一個不存在的完整信息的行為,包括“內鬼”,到底存不存在? 與往年高考舞弊案的處理相比較,無論是從處理所涉及的領導層級來看,還是從具體的懲戒規格來看,此次江西的處理結果只能說是中規中矩,并無展現出更大的懲處力度。這樣一種狀態,或許正是當下高考作弊治理疲勞狀態的一種現實反映。然而,替考無論是在規模和技術上,近年來都有了較大的提升,而且這次替考事件的曝光還是源自媒體一年前即參與的臥底行動。這些都表明,替考已經呈現出更隱蔽化、職業化的特征,若防范替考的機制不進步,懲處替考的力度不加大,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治理上的“破窗效應”。 早在2008年,針對高考替考案件,相關專家已經呼吁,解決高考舞弊行為應首先從進一步完善考試制度入手,同時對現行相關法律進行條文修改或給出新的司法解釋。7年過去,我國依然沒有法律層面的、專門規范考試的立法行動。參與替考事件的人,無論是替考者還是行政管理人員,大多依然難以被追究刑事責任。這與替考的蔓延和升級,應該有著不小的因果關聯。此次事件中,替考者只能由所在學校和其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作出處理,再次暴露出替考的違規代價之低。 歷次替考事件的調查結果公布的情況大多過于粗放,細節遠遠不夠,這顯然不利于傳遞足夠的警示效果,也讓“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成了未知之謎。而對于相關人員的處罰,不能替代對過錯的反思和對漏洞的彌補,這應該是起碼的態度。但很遺憾,這次的調查結果通報中,我們依然看不到這樣的公共態度。 從社會進步的角度來說,每一起公共事件,都應該成為完善治理漏洞、促進制度升級的契機。在這個意義上,高考替考案的連年爆出,其實已經提供了太多的進步機會。但從事后的反饋來看,當前之于高考制度的完善,對打擊替考等作弊現象的立法和升級,都未能展現出令人期待的行動。江西這次在高考日就被曝光的替考案,能夠推動這樣的進步嗎? |
相關閱讀:
- [ 07-08]高考替考案處理結果能否服眾
- [ 06-27]“替考不一律入刑”體現了刑法謙抑
- [ 06-12]替考調查不能止于抓獲“槍手”
- [ 06-08]記者臥底替考,入戲太深有錯嗎
- [ 06-08]斬斷“替考”的利益鏈
- [ 06-08]替考頻現,讓高考制度蒙羞
- [ 06-08]“記者臥底替考”不構成犯罪
- [ 06-08]替考屢禁不絕,是否因處罰過輕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