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蘇州市民李先生剛出生31天的女兒因嗆奶造成窒息,他打了兩次120急救電話,先后來了兩輛120救護車,都不愿意接送孩子去醫院,原因是孩子太小,車上沒有針對小孩和新生兒的專門設備和醫護人員。記者多方采訪證實,缺少專門設備和專業醫護人員,導致“救護車不救護小小娃”的情況普遍存在。(7月5日《揚子晚報》) “救護車不救護小小娃”,無疑是一個令人無比震驚的現實痛點。從專業技術角度而言,這種行為貌似合理,因為與救護成年人相比,新生兒和兒童的救護更專業,車上須配有保暖箱等專業設備與兒科醫生。然而,在新生兒專用救護車奇缺的語境下,擁有道路“優先通行權”的普通救護車,即使基于專業考量難以承擔緊急救護的重任,又豈能隨意地將轉運患者的職責一并丟掉呢? 按照去年起開始施行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應當按照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意愿的原則,將患者轉運至醫療機構救治,不得因指揮調度或費用等因素拒絕、推諉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因此,“救護車不救護小小娃”,既是一種見危不救的失職行為,更是一種典型的違規行為,折射出兒童醫療急救服務體系存在的短板。 比如,當下新生兒專用救護車資源嚴重缺乏。報道顯示,包括蘇州市的兩臺在內,全江蘇省目前僅有10臺正規新生兒救護車,而江蘇省每年的新生兒約有100萬名,足見其稀缺的嚴重程度。而且,與經濟較發達的江蘇相比,其他地方的新生兒專用救護車恐怕會更少。如此捉襟見肘的新生兒專用救護車資源,自然難以避免出現“救護車不救護小小娃”的尷尬局面。 一些醫療機構不愿配置新生兒專用救護車,或許原因各異。比如,一些醫院因兒科的“前景”和“錢景”看淡,相繼將兒科裁撤,致使兒童醫療資源越發顯得緊張,包括救護車在內的相關設施設備跟不上需求。此外,配備一輛新生兒專用救護車相當于組建一個新生兒ICU,而需轉院或搶救的新生兒的相對數量較少,造成投資回報率低下。上述行為雖符合經濟理性的選擇,但作為承擔救死扶傷道義的醫院又豈能在搶救孩子的問題上錙銖必較? 可見,“救護車不救護小小娃”,折射出一些醫院或醫生的仁心醫德的缺失,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對這一失范行為進行“急救”,特別是應建立和完善非營利性的120急救體系,進一步加大財力、人力、物力投入,從醫療服務需求出發合理配置資源,用強制性配套補上兒童救護這一民生短板。如此,方能提供更快捷更專業的兒童急救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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