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方舟子、崔永元互訴名譽侵權案昨天一審宣判。海淀法院作出整體判斷,認為崔永元和方是民連續發表針對對方的,具有人身攻擊的系列微博言論,均構成對對方名譽權的損害。法院判決,雙方相互道歉,刪除侵權微博,相互賠償對方四萬五千元。雙方均表示要上訴。(相關報道見6月26日《北京青年報》) 從法院一審判決來看,雙方互賠4.5萬元,只是在案件受理費上崔永元虧了117元,似乎兩人半斤對八兩,誰也沒有輸。其實往細里看,案件沒有贏家,兩人都是輸者。 兩人網上對罵,因“轉基因”這一公共議題而起。無論觀點是否正確,兩人都應該明大事、講大理,希望觀點能被更多人接受。可隨著事態的發展,特別是出現對罵之后,兩人的興奮點已經不在“轉基因”上,而在如何“罵倒對方”身上。即便不是有意如此,但事實上受眾的注意力已經偏移到對罵上,削弱了對轉基因的關注。在這一點上,兩人都忘記了為什么出發,都是事實的輸家。 而且,有理不在聲高,講理不必話糙。民間講讀書人,“罵人不帶一個臟字”。這話有兩層意思,一方面有些讀書人以筆為刀,過于尖酸刻薄;另一方面讀書人是講理的,“道不同不相為謀”,也不會撕臉大罵、出口傷人。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尤其應該注重自己的公共形象,即便不屑對方的觀點,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沖動,也應該節制和智慧地表達。一個原則是以理服人,一道底線是不能出口罵人,不能剝奪對方表達觀點的權利。 方舟子和崔永元,都有著強大的“粉絲團”。此前,崔永元的實話實說,方舟子的熱血打假,即便有些觀點未必苛同,但在整體上還是可敬的。以現在社會之復雜,以現代人之犬儒,是需要這種“淋漓之正氣”的。但是,觀點之爭不應該轉變為網絡對罵。雖無統計表明,兩人到底有沒有因為對罵而流失了粉絲,流失了多少粉絲,但兩人的網上對罵表現出的“另一面”,卻讓不少人失望。 從對罵走向對訟,最后對賠對輸,這說明在法治社會背景下,網上對罵是一門風險活。開句玩笑話,如果兩個人有一方不選擇粗口,而是“文明發言”“理性回應”,不就贏了4萬多元嘛。當然,雙方都是“不差錢的主”,不會在乎這么一點小錢,“分分鐘”就能掙回。但是,輸錢事小輸理事大,因為觀點表達得不節制而表現出暴戾一面,進而傳導和加大網絡暴戾,更是一件“天大的事”。 現在說起網絡,很多人神采飛揚,一講到網絡暴戾,則是搖頭嘆息。很難說兩個輿論場,網絡怎么樣,社會就怎么樣,但網上出現普遍暴戾,絕不是我們想看到的。魔鬼藏在心中,始終都是隱患,很有可能在現實層面爆發出來。對于網絡來說,自由和文明,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從這一意義上說,自由雖然是網絡的天性,文明也應該是網絡的追求;不支持把網絡管得太死,也不支持對網絡暴戾的縱容。公眾人物更應該成為網絡文明的示范者,而不是網絡文明的破壞者。 兩人對罵因起公共議題,但公共議題并非網絡暴戾的“擋箭牌”,網上罵人就該是一門風險活。出現網絡對罵,可能是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素質的問題,二是才華的問題。如果表現出高素質,就不會出口罵人;如果會智慧表達,又何必出口罵人。從這一意義上說,官司可以續打下去,但罵人還是到此為止,別再助長網絡暴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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