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糾纏于理智、網絡暴力等字眼,而是要明白,這“一律判死”的呼聲背后,蘊含著怎樣的民意期待,繼而去考慮如何應對這不容樂觀的形勢。】 據昨天的新華社消息,17日,朋友圈突然被廣大網友刷屏:“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相關話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爭議,大量網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表態支持一律死刑,法學界、社會學界則多從專業角度提出反對意見。 雖然有人指出這一刷屏現象為互聯網營銷,但無論如何,能夠引起如此大的反響,足見販賣兒童的話題是多么為人矚目。 對于正反兩方面的意見,相信人們已是耳熟能詳。反方意見以學界為代表,認為死刑對犯罪的震攝力非常有限,比如,故意殺人罪的首選就是死刑,可現實是故意殺人的犯罪并無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販一律死刑,那人販子就會成為活在刀尖上的亡命之徒,不僅抓捕困難,更可能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險境地。而民眾的正方意見同樣站得住腳:首先,無法禁止就是認定震懾效用有限的原因?其次,死刑固然讓實施犯罪者再無所忌憚,會鋌而走險成亡命之徒,可對于那些僅僅是心存歹念者,嚴峻的死刑會否讓他們念及后果懸崖勒馬呢?無論你同意哪種觀點,之所以在網絡意見征詢中,“一律判死”的支持者占據了絕對多數,都反映了當下販賣婦女兒童的猖獗,這應該是不爭的事實。 其實,對于販賣兒童,法律并沒有“回避死刑”。 根據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起刑點是5年,如果有加重情節,可判10年以上至無期。關于加重情節,刑法中給出了8種情形,比如拐賣三人以上、有奸淫行為、使用暴力手段等,這8種情形基本上涵蓋了在拐賣行為中出現的所有惡劣情況,而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可判死刑。但與此同時,我們必須了解另一組數字:據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立案數超過18000件,但是被偵破的案件不足4000起,破案率不足22%,這一數據,低于國內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如果高達80%的案件無法偵破,那么,民眾“一律判死”的呼聲也就可以理解。 所以,我們不必糾纏于理智、網絡暴力等字眼,而是要明白,這“一律判死”的呼聲背后,蘊含著怎樣的民意期待,繼而去考慮如何應對這不容樂觀的形勢,比如加大對買方量刑等辦法是否可行。切記,法律理性沒有錯,可公眾的聲音,也絕對是重要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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