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發現食品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山東省日前正式啟動了“2015食安山東吹哨人行動”。山東省食藥監局發布《告食品生產企業員工書》,鼓勵食品企業內部員工勇當“吹哨人”,及時舉報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添加劑、使用過期偽劣食品原料等不法行為。一經查實,將重獎舉報人,最高獎勵金額30萬元。(6月18日《濟南時報》) 食品企業的員工和你我一樣,都是普通人,有著普通人的基本良知和善惡標準。他們或許為了養家糊口成為違法生產線上的一員,但一旦受到外部激勵,他們就有可能“反戈一擊”,在道德感和利益的雙重驅使下勇當“吹哨人”,舉報企業的不法行為。 這就是建立“吹哨人”制度的意義所在。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所以“吹哨人”制度堪稱維護食品安全的一個利器,其作用早已為一些國家的實踐所證實。建立“吹哨人”制度,重金獎勵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因為,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內部員工舉報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往往意味著丟掉飯碗,甚至還面臨各種難以預知的風險。 換言之,違法企業內部員工雖然良知未泯,但他們的良知往往需要重金獎勵去激活。所以,政府承諾的獎勵必須充分兌現,讓“吹哨人”所得大于所失,這樣才能形成正向激勵,鼓勵更多企業內部員工勇當“吹哨人”。 除了重金獎勵,還須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吹哨人”的一次舉報,就可能斷了違法者的財路,甚至可能讓違法者傾家蕩產,他們勢必對“吹哨人”恨之入骨,并有可能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毋庸諱言,在保護舉報人方面,目前立法還不夠完善,措施還不夠有力,若不能解除舉報人的這個后顧之憂,“吹哨人”制度的實際意義就會大打折扣。因此,保護舉報人免于被打擊報復,應當成為“吹哨人”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維護食品安全,需要政府部門、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吹哨人”制度的實質就是發動群眾參與食品監管,而且相較于政府監管,“吹哨人”制度的觸角更密、更長,成本也較低,可以為政府節省大量監管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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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8]舉報需要“吹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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