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居委會”其實是功能錯位、越位所致。為“萬能居委會”減負,不妨以社區居委會蓋章的范圍進行分門別類的梳理,該簡當簡、該刪就刪、該還則還。】 “證明你媽是你媽”有多荒唐?日前,新華社記者在西安市一社區居委會見識了100多項證明,其中不乏“證明你家有多少錢”“證明殘幣不是自己破壞的”“證明你沒犯過罪”。 “奇葩證明”泛濫,必然存在“奇葩部門”,在開證明、蓋公章上無所不能的社區居委會無疑就是這樣的組織。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管空氣,社區居委會能蓋多少章?全國人大代表易鳳嬌曾于2014年5月到8月間做過專項調研。結果發現,社區居委會至少要開具110類證明,從公安、房管、司法、民政、城管到學校、銀行、公證處、醫院、慈善等等。據說有的社區居委會實在不厭其煩,干脆把公章掛在墻上,誰要敲,自己拿。 細究之,“萬能居委會”存在法理困境。按現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居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自治性質意味著,社區居委會既無執法權,也無調查權。其蓋章證明功能也因此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嚴格地說,居委會公章不具證明能力,萬一出現法律糾紛,其法律地位問題立馬彰顯。再就是現實困境,以廣州一新規為例:廣州從今年4月1日起,居民在家或養老院正常死亡的,由社區居委會和社區衛生院簽發死亡證。因社區居委會人員節假日不上班,恰逢節假日逝世者,只能原地擺放,等社區居委會人員上班、開到死亡證之后,殯儀館才能前來接運遺體。新規引發諸多吐槽,罵聲一片。這種政策安排顯然與簡政、便民原則背道而馳。 那么,“萬能居委會”是如何煉成的?其實,它是功能錯位、越位導致的。一方面是職能部門的懶政和風險轉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于沒有效益的麻煩事,能推就推。比如“房產證明”,相關信息本來在房管部門手里,憑什么推給社區居委會?另一方面就是簡政放權跑偏。一些時候,一些部門的“簡政放權”只“放”不“簡”,放到基層組織甚至中介組織。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簡政放權釋放的一些紅利,卻被社區居委會這片“水池”截留了。從這個角度上說,社區居委會事務繁簡、輕重,是對行政審批改革、簡政放權成果最直觀、最有效的檢驗。 簡政放權,要“放”更要“簡”,一些沒有必要設置的行政許可,就該直接刪除;要接也要還,一些暫時仍有必要存續、本屬于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的權力,就該完璧歸趙,讓他們來承擔。為“萬能居委會”減負,不妨對社區居委會蓋章的范圍進行分門別類的梳理,該簡當簡、該刪就刪、該還則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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